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德国法官协会、德国联邦律师协会、汉堡BUCERIUS法学院、德国律师联合会、德国商会协办的“中德法律对话——求同存异”研讨会9月22日在北京燕莎中心凯宾斯基饭店举行。来自中德两国法律界的学者、官员、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中德法学院部分师生和历届校友共100余人与会。
研讨会开幕式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驻华首席代表Astrid Skala-Kuhmann女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教授、德国驻华大使Michael Schäfer先生、德国司法部司法司司长Marie Luise Graf-Schlicker女士、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东亚与中亚处处长Yannis Neophytou先生、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外事处副处长Dorothea Leonhardi女士、德国商会北京代表处总经理Florian Kessler先生先后致辞,祝贺研讨会如期顺利举办。
研讨会分三个单元举行。第一单元“中德法律——学术视角下的同与异”以中德法学院德方副院长Marco Haase博士所作的引言报告开场。他从历史的视角展开,回顾了中德两国法律在法律继受、法律制度、法学教育等方面千丝万缕的联系。随后,中德法学院张学哲副教授和汉堡BUCERIUS法学院Karsten Thorn教授作为中德双方专家先后发言,以学术研究的角度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中德两国法律的异同之处进行了阐述。
第二单元以“诉讼程序中法官与律师所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任务”为主题。德国柏林洪堡大学Alexander Ignor教授作引言报告,之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喻海松博士、德国法官协会会长Christoph Frank先生、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巍律师、德国联邦律师协会会长Axel C. Filges先生先后发言。他们分别结合自己担任法官或律师的工作实践和自身体会,联系本国的法律传统和相关立法,并结合当前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阐述了法官和律师两个法律职业对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作用。随后,德国商会北京代表处总经理Florian Kessler博士结合德国商会和德国企业多年来在华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就中国普通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的特点作了介绍。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法官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德国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院长Konstanze Görres-Ohde女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杜宝成律师、德国律师联合会专家Stefan König博士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并与参会来宾就两国法官和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轮讨论揭起了研讨会的又一个高潮,在热烈的氛围中研讨会圆满落幕。
2000年中德两国政府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此后相继签署了五个“实施计划”并每年举行一届高层次法律研讨会。今年的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国联邦司法部于9月19-20日在青岛共同举行。本研讨会是继中德两国政府间“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之后两国法律界举行的又一次重要学术活动。中德法学院自2002年成立、2004年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汉堡大学和科隆大学等五所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办院以来,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已两度列为中德两国政府“实施计划”中的实施项目,在中德两国的法学教育、法律交流与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中德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与重视。
(供稿人:颜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