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Ralf Poscher教授应邀为比较法学研究院师生举行了题为“审判理论中的常见误区”(The Common Error in Theories of Adjudication)的讲座。讲座由比较法学院院长高祥教授主持,中德法学院德方副院长汉马可博士(Dr. Marco Haase)作为嘉宾出席。 Poscher教授认为,审判实践是法律的中心,而对疑难案件的审理则是中心的中心。对于疑难案件的不同理论进路,造成了法哲学史上,各个流派的产生。其中最为重要的争论在于,疑难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能够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是需要借助于其他学科的帮助,从而根本上来说完全是法律问题,或者根本不是法律问题。疑难案件的审理是不是一个非法律的实践?抑或说法律具不具有模糊性?对这两个问题,法哲学史上主要产生了三种传统回答。而Poscher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法哲学观点:法律需要满足教义学的要求,虽然法律不断地从其他的学科中借用术语和概念,但是这些概念都是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被修改和特殊化的,以符合法律教义的要求。因此,法律正如King Midas之手,"Whatever Midas touched with his hand turned into gold. Just as whatever Midas touched turned into gold, any concept taken by the law turns into a legal concept, in the sense that a conception specific to the law has to be adopted." 因此,正是在法律教义学的意义上,即使法律与其他的学科分享同样的概念、术语,但是这些概念、术语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之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即使在疑难案件之中,问题的解决最终也不能离开法律教义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的运用,因此,法律问题仍然是法律的问题,而不会丧失其尊严。正如 Poscher教授指出,"Consigning hard cases to the other disciplines is giving up on the heart of the law."
讲座结束后,高祥院长代表中德法学院向Poscher教授赠送了礼物,并邀请Poscher教授再次访问我院。讲座在愉快的气氛中结束。
(供稿人:张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