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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物权法定的限制与松动——从物债二分体例展开
【作者】李钟(比较法学研究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物权法定作为法律技术手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在体例上将物和债区分规范最主要的前提。但所有权本位下如此纯粹技术性导向的僵硬划分,对民法典体例安排及其体系效益产生了极大负效应。究其原因则在于对物权本质的界定存在偏差,现代物权因同时包含物权与物务而变得和债一样由权利义务组合而成。维持物权法定正当性的传统教义学说也并非无可挑剔,物权法定实已具有松动之可能,新的更具体系效益的财产法范式将取代旧有之物债二分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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