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扒窃:“随身携带”规范性内涵再考
【作者】刘奕麟 (比较法学研究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作为扒窃的构成要件,“随身携带”的规范性内涵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学者提出的“身体接触说”和“可支配说”将被盗财物与被害人身体之间的物理距离作为认定“随身携带”的唯一标准,未能准确地体现扒窃入刑的不法性基础。笔者通过被盗财物与被害人身体之间的物理距离将“身体接触说”和“可支配说”加以区别和联系。通过分析两种学说各自理由的合理性,并佐证于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可以发现“物理距离之争”实际上背离了对扒窃不计数额入刑的立法目的。“随身携带”的解释应准确体现扒窃不计数额入刑的不法性基础,即扒窃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险,并以法律解释为基础和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