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继承法上身份的溯源与定位——古罗马身份继承的借鉴
【作者】吴伟(比较法学研究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的历史地位彼此竞逐。罗马早期,身份继承占据主导地位,继承的意义是人格的、概括的、不以死因为必要的。罗马共和国盛期以后,长期对外战争攫取大量土地、奴隶和财富,财产继承地位突显,身份继承地位衰落。与罗马相似,中国也有以宗祧继承为特色的身份继承传统,身份继承是形成代际之间“宿命性的同居共财关系”的纽带。近代以来,继承制度不断向财产继承转型,身份继承逐渐在继承法上被废止。身份继承废止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股权、人格权等复合性权利中财产利益部分的继承成为后遗之症,亟待财产继承制度予以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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