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选择权研究——兼与我国“通说”相商榷
【作者】崔健(比较法学研究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我国大陆的“通说”认为,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在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自由选择,或基于表见代理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果,或基于无权代理请求代理人承担责任。然而“通说”对此的论证却是千人一面,粗糙无力。本文即针对该相对人“选择权通说”提出质疑,同时借鉴比较法上的讨论维度,从法条的规范性解释、表见代理的法理分析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三个角度入手,最后得出否认相对人选择权才是逻辑和价值取向上恰当选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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