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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静: 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将来债权的引入

日期:2014-07-01 00:00    点击数:    来源:

【题目】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将来债权的引入

【作者】刘晓静(比较法学研究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近几十年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备受青睐,其中将来债权的证券化在各国已有成功实践。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采取的是信托方式,基础资产限定为现有债权。由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尚属新兴的金融工具,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对于将来债权更是缺乏规定。鉴于此,本文针对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的需要,利用比较和分析的方法,主要以德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为参照,对将来债权的可转让性及转让的生效时间进行了分析;在设立信托的具体问题上,对其在我国现行法律背景下遇到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将来债券的证券化操作提出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展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刘晓静+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将来债权的引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