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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2022-04-21 19:24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3

一、学科、专业简介

比较法学是19世纪末以来发展起来的法学学科。2009年,我校在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和中美法学院的基础上整合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搭建了比较法科研、教学和学科发展的新平台。比较法学专业以国际化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为最大特色,以比较法理学、各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欧盟和两岸四地等区域性法律为主要对象,研究领域涵盖了比较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民商法、比较公法、欧盟法和国别法。我校比较法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除了国内教师主讲的中文课程外,比较法学研究院还开设了外籍教师讲授的外语和比较法课程,以及国内教师主讲的双语课程。同时,我院通过联合培养和交流协议,为学生提供赴海外著名高校攻读学位和交流学习的机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硕士研究生应系统掌握比较法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兼具中国法和外国法知识、精通一门以上外语、能够独立进行国际交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以满足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的需要。

对于符合联合培养或对外交流条件的学生,研究院将选派其到海外大学攻读学位或学习,使在校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同时取得海外著名大学的学位或获得海外学习经历。在国内学习的研究生,一般选修双语课程或外籍教师讲授的外语语言课程或专业课程。通过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使本专业毕业的研究生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外语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承担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具备比较研究、从事对外交流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和优势。

三、研究方向

(一)比较法学基础理论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吸纳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优秀法律文化,支持比较法学在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研究,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育当代中华法律文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二)比较民商法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致力于研究各国民商事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异同,分析比较国际相关民商事立法的立法源流和宗旨,以期拓宽我国民商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视野,为我国完善相关民商事法律以及开展国际民商事交往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该研究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在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广泛深入地研究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民商事法律问题的科研能力。

(三)比较公法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外国公法,尤其是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学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学的基本方法,深入分析我国与外国,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以及其他区域性法律在公法理论与制度实践上的异同,为我国相关学科的完善提供比较法的支持。

(四)欧盟法

该研究方向以欧盟法理论为基础,侧重于对熟知欧盟私法人才的培养。在欧盟私法领域基本形成了主干课程系列,已经形成了独立的研究和教学体系。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在于:在研究方法上,强调进行欧盟法与中国法、外国法和国际法比较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研究方式上,注重欧盟法律与欧盟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强调对欧盟法律理论研究的同时,尤其加强对欧盟法院判例和中欧经贸关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培养目标上,着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学科的研究能力,为中国培养熟知区域一体化及其法律制度建设的高级法律人才。

(五)国别法

国别法方向以培养精通一个具体国家的整个法律制度、有能力开展跨国法律业务的人才为目标。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在于: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国别法与中国法以及国际法的比较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研究方式上,注重国别法与相应国家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强调对国别法律理论研究的同时,尤其加强对各相应国家法院判例和各国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培养目标上,着重培养学生对各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国际视野以及跨学科的研究能力,为中国参与区域一体化及其法律的协调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目前,本方向意大利法、西班牙语国家法律和俄罗斯法等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本专业实行导师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的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本专业导师跨学科、专业的学术结构优势,构建学科交叉、融合、互补和合作的学术团体培养力量,统筹指导硕士生的培养。

2.导师个人全面负责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指导,并对硕士生培养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3.硕士生的课程教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与科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有机地相结合。硕士生导师组织、指导硕士生参加科学研究。

4.研究院根据专业成绩和外语水平推荐本专业硕士生参加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各研究方向根据学校、研究院与海外大学签订的协议,具体设置外语教学和相关课程衔接方案。

七、质量标准

1. 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具备深厚的比较法学专业知识,在系统掌握本国法某一领域知识的同时,精通外国相关领域法,能够将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制度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在比较中推陈出新。

3.精通一门以上的外语,具备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国际学术及实务的交往、工作能力。

八、考核方式

1.本专业硕士生培养的各个主要环节都进行相应的考核,以检查、评定培养的结果和培养的质量。

2.硕士生的课程考核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课教师应充分考虑培养的要求和课程教学的目的,决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3.本专业硕士生在导师组织、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予正式考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4.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在学校或学院设立的实践基地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5.本专业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应进行中期考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环节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本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并在研究院的组织下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课题选择、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撰写进程、指导措施、论文质量和答辩要求提出明确、切实的规划,并认真监控撰写进度,检查撰写质量。对不执行规定的撰写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导师可在论文答辩前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将评估导师意见并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经导师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进入答辩程序。

2.本专业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答辩前至少两个月进行,由导师邀请本学科35名专家参加。硕士生应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3.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中文书目

1. 著作

1)一般著作

1.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杨崇森著:《信托法原理与实务》,三民书局2010年版

3. 高鸿钧等编:《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 张彤主编:《欧盟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 杨桢著:《英美法入门-法学资料与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 张彤著:《欧洲私法的统一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 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 张学哲著:《欧洲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9. 吴汉东著:《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0. 张彤等著:《欧盟经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1. 李明德著:《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2. 王泽鉴著:《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3. 王迁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4.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

15.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版。

16.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

17. 高祥主编:《比较法学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

2)译著

18.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9.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0.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1. (美)H.W.埃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3. (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著,孙世彦、姚建宗译:《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4. (德)马迪亚斯·赫蒂根,张恩民译:《欧洲法》(第5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5. (日)大木雅夫著,华夏、战宪斌译:《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 (美)乌戈·马太著,沈宗灵译:《比较法律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7. (美)P.S.阿蒂亚R.S.萨默斯著,金敏等译:《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8. (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9. (法)德尼西蒙著,王玉芳等译:《欧盟法律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0. (德)康德拉·黑塞著,李辉译:《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31.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苏彦新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32. (俄)俄罗斯法译,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3. (德)哈特穆特·凯博著,赵进中译:《历史比较研究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4. (葡)博温托·迪·苏萨·桑托斯著,刘琨轮、叶传星译:《迈向新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5. (美)彼特·萨伯著,陈福勇、张世泰译:《洞穴奇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

36. (欧盟)欧盟著,程卫东、李靖堃译:《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经<里斯本条约>修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37. (美)杰弗里·图宾著,何帆译:《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

38. (法)皮埃尔·勒格朗、(英)罗德里克·芒迪著,李晓辉译:《比较法研究:传统与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9. (英)鲁伯特·克里斯J.W.哈里斯,苗文龙译:《英国法中的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0. (荷)马克·范·胡克主编,魏磊杰、朱志昊译:《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1. (意)罗道尔夫·萨科著,费安玲等译:《比较法导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42. (德)托马斯.M.J.默勒斯著,申柳华等译:《欧洲资本市场法的新发展-从德国的视角观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3. (美)威廉·B·埃瓦尔德著,于庆生、郭宪功译:《比较法哲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44. (德)赖讷尔·舒尔茨著,金晶等译:《迈向欧洲私法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45. (德)史蒂芬·路金博著,张南译:《欧洲专利法—走向统一的诠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

46. (荷)·斯密茨著,魏磊杰、吴雅婷译:《法学的观念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47. (美)文森特·约翰逊著,赵秀文译:《美国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中文版

48. (德)茨威格特、(德)克茨著,潘汉典、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总论》(Einfu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49. (美)塔玛尔·赫尔佐格著,高仰光译:《欧洲法律简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台、港、澳地区著作

50. (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台)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

51. 杨桢(台)著,杨自然(台)修订:《英美契约法论》修订第5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丛书,文笙书局 2017年版

 

(二)外文书目

52. John Marshall, John Marshall: Complete Constitutional Decisions, Callaghan & Company, 1903.

53. Felix Frankfurter, et al., The Business of the Supreme Court: A Study in the Federal Judicial System, Macmillan, 1928.

54.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Dissenting Opinions of Mr. Justice Holmes, .B. Rothman, 1981.

55. Fred W. Friendly, The Constitution, That Delicate Balance, Random House, 1984.

56. Bruce A. Ackerman, Reconstructing American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57. William J. Brenna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temporary Ratification, Georgetown University, 1985.

58. Erwin Chemerinsky,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Praeger, 1987.

59. Oliver W.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Dover Publications, 1991.

60. Werner Flume, Das Rechtsgeschäft, Springer-Verlag, 1992.

61. R. Sacco, Introduzione al diritto comparato, Utet, 1992.

62. R. Sacco, Che cos'è il diritto comparato, Giuffrè, 1992.

63. Francis Fukuyama, Trust -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Penguin Books, 1995.

64. Jeffrey Tobin, 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O.J. Simpson, Random House, 1996.

65. H. L. A. Hart, Penelope Bulloch, Joseph Raz, The Concept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66.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67. Саидов А.Х., 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еправоведение. М.,Юристъ, 2000.

68. Jean Carbonnier, Flexible droit, L.G.D.J, 2001.

69. Vivian G. Curran (ed.), Comparative law: An Introduction,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02.

70. Martijn W. Hesselink, The New European Private Law: Essays on the Future of Private Law in Europ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2.

71. Hans Brox,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Carl Heymanns Verlag, 2003.

72. Stephen C. Hsu (ed.), Understanding China's Legal Syste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3.

73. Friedhelm Hufen, Verwaltungsprozessrecht, C.H.Beck, 2003.

74. Denis S.K. Ong, Trust Law in Australia (2nd edition), Federation Press, 2003.

75. Hans-Joachim Schuetz, Thomas Bruha, Doris Koenig, Casebook Europarecht, Verlag C.H. Beck Muenchen 2004.

76. Dieter Medicus, Bürgerliches Recht, Carl Heymanns Verlag, 2004.

77. Larenz,Wolf,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Verlag C.H. Beck, 2004.

78. Authur Hartkamp,Martijn Hesselink,Ewoud Hondius, Towards a European Civil Code(3rd edition), Ars AequiLibri, Nijmegen ,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4.

79. Jean Carbonnier, Sociologie juridique, PUF, 2004.

80. Lawrence M. Friedman, 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 Touchstone, 2005.

81. Reiner Schulze, Reinhard Zimmermann, Europaeische Privatrecht, 3. Auflage,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Baden 2005.

82. Akhil R. Amar, America's Constitution: A Biography, Random House, 2006.

83. Jeffrey Rosen, The Supreme Court: The Personalities and Rivalries That Define America, Times Books, 2007.

84. Mathias Reimann, Reinhard Zimmerman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85. Hartmut Mauer, Staatsrecht (Grundlagen, Verfassungsorgane, Staatsfunktionen), Verlag C.H. Beck, 2008.

86. A. Gambaro e R. Sacco, Sistemi giuridici comparati (Trattato di Diritto Comparato), Torino, UTET Giuridica, III, 2008.

87. Скакун О.Ф. Общее 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е правоведение: Основные типы (семьи) правовых систем мира. –Юре, 2008.

88. Laurence H. Tribe, The Invisible Constit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89. Hartmut Mauer,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Verlag C.H.Beck, 2009.

90. Yves-Marie Laithier, Droit comparé, Dalloz, 2009.

91. Theodore F.T. Plucknett, 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The Lawbook Exchange, 2010.

92. John Farrar, Legal Reasoning, Thomas Reuters, New South Wales, 2010.

93. Erwin Chemerinsky,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 2011.

94.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95. Scott J. Shapiro, Legal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96. Richard A. Epste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s(9th edition), Wolters Kluwer, 2012.

97. Michael Evans, Equity and Trusts(3rd edition), Butterworths, 2012.

98. Kenneth S. Abraham, The Forms and Functions of Tort Law(3rd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12.

99. Penny Darbyshire,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Thomson Reuters, 2013.

100. Laurence H. Tribe, et al., Uncertain Justice: The Roberts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 Henry Holt and Company, 2014.

101. Stephen G. Breyer, The Court and the World, Random House, 2015.

102. Jasper Kim, American Law 101: An Easy Primer on the U.S. Legal System,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5.

103. Michael Barr, Howell Jackson & Margaret Tahyar, Financial Regulation: Law and Policy(1st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16.

104. Zygmunt J.B. Plater, Robert H Abrams, Robert L Graham, Lisa Heinzerling, et 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Nature, Law and Society(5th edition), New York, 2016.

105. Tom Baker & Kyle Logue, Insurance Law and Policy:  Cases and Materials(4th edition), Aspen Law & Business, 2017.

106. Wayne R. LaFave, Modern Criminal Law: Cases, Comments and Questions,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 2017.

107. Wayne R. LaFave, Criminal Law,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 201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30学分)

学位公共课1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1001100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0011002

1

18

2

讲授

考试

 

基础外语

1

英语10013001

德语10013004

4

64

1-2

讲授

考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1

10008204

3

48

1

讲授

考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1

10101136

2

32

1-4

讲授或在线

考试

论文

学校开设

 

法理学

1

10008193

3

48

1

讲授

考试

法理学全院统一开课;其余三门每个方向分别开设,12学分

宪法学

1

中德10008194

中美10008195

国别10008196

3

48

2

讲授

考试

民法学

1

中德10008197

中美10008198

国别10008199

3

48

2

讲授

考试

刑法学

1

中德10008200

中美10008201

国别10008202

3

48

3

讲授

考试

专业主干课

欧盟法概论(中德)

1

10008102

3

48

2

讲授

考试

中德1门,中美班、国别法班2门。

比较民法(中美)

1

 

1

10008205

3

48

3

讲授

考试

比较刑事诉讼与证据(中美)

10008116

3

48

2

讲授

考试

比较法总论国别法

1

10008206

3

48

2

讲授

考试

比较私法国别法

1

10008207

3

48

3

讲授

考试

专业实践课

社会实践

1

10101809

3

3个月

3-4

集中

实践

考查

研究生学校或学院的实践基地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不少于2000实践总结报告。

选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

(中德交流项目)

比较民法案例分析(一)

8

10008180

2

32

3

德语

讲授

考查

 

 

1)专业限选课由中德交流项目学生修读,共计16学分

 

 

 

 

 

 

 

 

2)全体学生所修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10学分,中德班学生不少于13学分。

3)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8学分,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4)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运动会所获得学分视为跨一级学科学分。

比较刑法案例分析

10008179

2

32

3

德语

讲授

Verfassungsrecht

10008131

2

32

3

德语

讲授

Zivilrecht

10008112

2

32

3

德语

讲授

比较行政法案例分析

10008110

2

32

3

德语

讲授

比较民法案例分析(二)

10008111

2

32

4

德语

讲授

Deutsches Prozessrecht

10008134

2

32

4

德语

讲授

Europarecht

10008113

2

32

4

德语

讲授

任选课

欧盟法律趋同的理论与方法

任选4

10008182

2

32

3

讲授

德国物权法

10008151

2

32

3

讲授

欧盟经济法

10008150

2

32

4

讲授

欧盟公司法

10008107

2

32

4

讲授

欧盟合同法

10008103

2

32

2

讲授

比较商法专题

10008104

2

32

2

讲授

德国财税法

10008156

2

32

3

讲授

德国债法

10008141

2

32

3

讲授

专业外语(德语)

10008184

2

32

3

讲授

法社会学

10008177

2

32

3

讲授

罗马私法专题研究

10008158

2

32

4

讲授

比较法哲学

10008187

2

32

2

讲授

城市空间治理与法治建设

10008186

2

32

1

讲授

比较法学经典导读

10008189

2

32

1

讲授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比较

10008108

2

32

2

讲授

比较民法研讨课

10008190

2

32

1

讲授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

10008136

2

32

1

讲授

美国商法专题

10008137

2

32

1

讲授

国际贸易与融资法律专题

10008140

2

32

1

讲授

英美法律史专题

10008144

2

32

1

讲授

美国公司法

10008118

2

32

2

讲授

法律文献与信息检索

10008119

2

32

2

讲授

证券法的理论与实践

10008148

2

32

2

讲授

金融法专题

10008117

2

32

1

讲授

普通法之平衡法与信托

10008120

2

32

2

讲授

娱乐法

10008161

2

32

4

讲授

美国艺术法

10008162

2

32

4

讲授

美国保险法原理

10008183

2

32

1

讲授

美国财产法

10008121

2

32

2

讲授

美国移民法

10008191

2

32

3

讲授

普通法概论

10008192

2

32

1

讲授

补修课程

民法学

2

10008181

4

64

1

讲授

考试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补修2门课程 

法制史(补课)

10008203

2

讲授

考试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组集体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每学期应提交读书报告1篇,篇幅不少于3000字。

2

10101805/06/07/

08

1-4

 

考查

必修环节 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篇幅不少于5000字。

2

10101801/02/03/ 04

1-4

 

考查

3.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持续时间达2学期,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计2学分。

在学期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2学分;参加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2

10101810

 

 

考查

合计

总学分不低于49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5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