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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2022-04-21 19:23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3

一、学科、专业简介

比较法学是十九世纪末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学学科。2009年,我校在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院和中美法学院的基础上整合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搭建了比较法科研、教学、学科发展的新平台。

比较法学专业以比较研究和国际视野为最大特色,对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以及欧盟、两岸四地等区域性法律的比较研究为主要对象,研究领域涵盖了比较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民商法、比较公法和比较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研究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通过联合培养和交流协议,为学生提供赴海外著名高校交流学习的机会。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的博士生应当掌握本学科领域全面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学科前沿,使用外国语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应当坚定地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完善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具备复合型、外向型和创新型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务工作能力。博士生应深度了解和掌握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在深入学习、研究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并能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通过借鉴、继受或移植的途径,为世界法律的文明进步和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专业性的贡献。具体而言:

1.具备深厚的比较法学专业知识,在系统掌握本国法某一领域知识的同时,精通外国相关领域法,能够将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制度相结合,在比较中推陈出新。

2.精通一门以上的外语,具备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具备广泛深入地研究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的科研能力。

3.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国际学术及实务的交往、工作能力。

三、研究方向

(一)比较法学基础理论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吸纳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优秀法律文化,支持比较法学在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研究,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育当代中华法律文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二)比较民商法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致力于研究各国民商事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异同,分析比较国际相关民商事立法的立法源流和宗旨,以期拓宽我国民商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视野,为我国完善相关民商事法律以及开展国际民商事交往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比较公法

该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外国公法,尤其是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学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法学的基本方法,深入分析我国与外国,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以及其他区域性法律在公法理论与制度实践上的异同,为我国相关学科的完善提供比较法的支持。本专业比较公法课程大多采用德美现行教材,讲授方式主要借鉴德美模式,授课语言也基本为双语,且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互配套,讲授课程与练习课程相互衔接。

(四)比较法律文化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方向主要关注的不仅有各国法律制度本身,而且还扩展至法律之外,即影响法律制度的其他社会因素,包括道德、宗教、社会思潮、革命运动、社会意识、文化传统、民族历史、社会习俗等。在研究方法上,也以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人类学为视角,从宏观上把握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差异背后的原因,从而深化对法学基础的理解和认识,扩展理论视野。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非定向三年

定向就业:四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1.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博导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的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的学术资源,吸收和引进其他培养力量参与博士生的教育教学和培养。

2.博士生的教育教学除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围绕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

3.对博士生培养的每个重要环节应适时监控,每个重要阶段应予适当评估,以充分保障和不断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4. 根据本专业特点,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以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教学实践、课题研究、社会实践(调查)、业务实习等。同时,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了解学术前沿动态。

七、质量标准

1. 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课70分以上为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上为及格

3.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成绩均应达到优良。

4.具有敏锐的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判断研究问题的价值,跟踪学术前沿,进行理论和知识创新。

5.具有学术研究的感悟力,理解学术研究的真谛,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规范,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并做出自己的创造性贡献。

6.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具有从事法律实务的良好条件和能力,对现实问题有敏锐的洞察力,并能提炼成法学学术问题,进行理论升华与创新。

7.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至少精通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达到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具有开阔的全球视野,具有较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能力。

八、考核方式

1.本专业博士生培养实施严格的教育教学考核制度和博士生中期考核分流制度。

2.对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生培养的各项内容都应进行书面考核,并记入毕业总成绩中;凡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3.博士生在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之后,应进行中期考核;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分流,终止博士生的学习。

4.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课程学习符合规定,并经中期考核合格,开题报告通过,方可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2.本专业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成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选题,并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论文选题、结构、依据和资料准备须经专门组织的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须重视文献综述的质量和重要价值。

3.博士论文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稿、修改和定稿的工作。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时间提示和进展检查,以保证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

4.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剽窃和抄袭,且正文字数不低于15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博士论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

2.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3.本专业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答辩前至少两个月进行,邀请本学科35名专家参加。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申请答辩。

4.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5位以上(含5位)教授组成;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5.博士研究生在递交申请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或者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合格条件。核心期刊的认定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的规定认定。

6.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中文书目

1. 著作类

1)一般著作

1. 黄绍湘著:《美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 由嵘著:《日耳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 王云霞、何戍中著:《东方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4. 吴云贵著:《伊斯兰教法概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5.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6. 何勤华主编:《美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7. 何勤华主编:《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 苏号朋主编:《美国商法——制度、判例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9. 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 何勤华著:《比较法学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2. 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3. 马新彦著:《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4. 何家宏主编:《当代美国法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15. 吴云贵著:《当代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 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修订本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四版。

17. 黄文艺著:《比较法:原理与应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8. 李秀清等著:20世纪比较法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19. 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0. 柳经纬著:《当代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21.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2. 王志华著:《俄罗斯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3. 解志勇著:《行政法治主义及其任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4. 高鸿钧、赖骏楠、鲁楠、马剑银编《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5. 杨桢著:《英美法入门——法学资料与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6. 潘汉典著:《潘汉典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7. 刘兆兴著:《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8. 米健著《比较法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29. 高鸿钧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0. 刘承韪著:《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1. 谢立斌著:《宪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2.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

33.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版。

34.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

2)译著类
35. (古罗马)塔西陀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傅正元译,三联书店1958年版
36.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37. 《拿破伦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38. (古罗马)恺撒著:《高卢战记》,何炳湘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9. 《摩奴法典》,马香雪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40. (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Rene David, Les GrandsSystemes de DroitContemporains),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41. (英)·库尔森著:《伊斯兰教法律史》,吴云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42. (法) 勒内·罗迪埃著,徐百康译:《比较法导论》(Rene Rodiere, Introduction Au Droit Compare),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版。

43.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4. 《汉穆拉比法典》,杨炽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45. (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李静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6. (美)格伦顿、(美)戈登、(美)奥萨魁著,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传统》(Glendon, Gordon, Osakwe,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7.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48. (意)朱塞佩·格罗索著:《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9.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50. (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1. (奥)汉斯·凯尔森著,沈宗灵译:《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Hans Kelsen, 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2. (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健、朱林译:《法学导论》(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chaft),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53.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54. (英)S.F.C.密尔松著:《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55. (英)戴雪著:《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6. (法)勒内·达维著:《英国法和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7. (法)古斯塔夫·佩泽尔著:《法国行政法》,廖坤明、周洁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58. (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Karl 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59. (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版

60. (美)约翰·H·威格摩尔著《世界法系概览·译者序》,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1. (日)大木雅夫著,华夏、占宪斌译:《东西方法观念之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2. (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3. (英)巴兹尔·马克西尼斯著《比较法:法院与书院--近三十五年史》,苏彦新、胡德胜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4. (法)皮埃尔·勒格朗、(英)罗德里克·芒迪主编《比较法研究:传统与转型》,李晓辉译,齐海滨、吴静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5. (英)埃辛·奥赫绪、(意)戴维·奈尔肯编《比较法新论》,马剑银、鲁楠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6. (比)马克··胡克主编《比较法的认识与方法论》,魏磊杰、朱志昊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7. (德)茨威格特、(德)克茨著,潘汉典、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总论》(Einfu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68. (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著《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二)外文书目   

69. Frederick Pollock and Frederic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8.

70. Bruce A. Ackerman, Reconstructing American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71. Oliver W.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Dover Publications, 1991.

72. Alan B. Morrison (ed.), Fundamentals of American Law, Oxford, UK and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73. H. L. A. Hart, Penelope Bulloch, Joseph Raz, The Concept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74. Rudolf B. Schlesinger, Hans B. Baade, Peter E. Herzog and Edward M. Wise (eds.), Comparative Law: Cases, Text, Materials (6th edition), New York, NY: Foundation Press, 1998.

75. Konrad Zweigert, Hein Koetz, et al, 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Revised edition), Clarendon Press, 1998.

76.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77. Annelise Riles (ed.), Rethinking the Masters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UK and Portland, OR: Hart Publishing, 2001.

78. Kermit L. Hall, Paul Finkelman and James W. Ely (eds.), American Legal History: Cases and Materials, Oxford, UK and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79. Lawrence M. Friedman, 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 Touchstone, 2005.

80. Mathias Reimann, Reinhard Zimmerman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81. Rudolph Schlesinger, Ugo Mattei, et al, 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Cases, Text, Materials, Foundation Press, 2009.

82. Theodore F.T. Plucknett, 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The Lawbook Exchange, 2010.

83. Ronald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84. Scott J. Shapiro, Legal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85. Richard A. Epste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s(9th edition), Wolters Kluwer, 2012.

86. Michael Evans, Equity and Trusts (3rd edition), Butterworths, 2012.

87. Kenneth S. Abraham, The Forms and Functions of Tort Law (3rd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12.

88. Carole Murray et al, Schmitthoff: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12th edition)Sweet Maxwell, 2012.

89. Penny Darbyshire,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Thomson Reuters, 2013.

90. Laurence H. Tribe, et al., Uncertain Justice: The Roberts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 Henry Holt and Company, 2014.

91. Geoffrey Samuel, 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Theory and Method, Hart Publishing, 2014.

92. Stephen G. Breyer, The Court and the World, Random House, 2015.

93. Jasper Kim, American Law 101: An Easy Primer on the U.S. Legal System,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5.

94. Mary Ann Glendon, Paolo Carozza, et al,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in a Nutshell (4th  edition),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 2015.

95. Zygmunt J.B. Plater, Robert H Abrams, Robert L Graham, Lisa Heinzerling, et 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Nature, Law and Society (5th edition), New York, 2016.

96. Michael Barr, Howell Jackson & Margaret Tahyar, Financial Regulation: Law and Policy (1st edition), Foundation Press, 2016.

97. Ewan McKendrick & Roy Goode, Goode on Commercial Law(5th edition)Penguin Books , 2017.

98. Tom Baker & Kyle Logue, Insurance Law and Policy: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ition), Aspen Law & Business, 2017.

99. Wayne R. LaFave, Modern Criminal Law: Cases, Comments and Questions,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 2017.

100. Mathias Siems, Comparative Law (2nd edi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101. Mathias Reimann & Reinhard Zimmerma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月    日


比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

第一外国语

1

 

4

64

1

讲授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

36

2

讲授

考试

论文

 

比较法学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1

10008204

3

48

1

讲授

考试

论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1

10101136

2

32

1-2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校开设

专业核心课

法理学

1

30001011

3

48

1-2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校统一开设 

法学前沿

1

30101322

3

48

1-2

专业主干

比较法学专业前沿集体指导课

1

30101101

4

64

1

讲授

考试

论文

导师组开设

学位专业课

导师研讨

1

30101102

4

64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导师开设

补修课程

民法总论

 

10008181

2

32

1

讲授

考试

跨学科、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必修

法制史

10008203

2

32

2

讲授

考试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组集体考核)

30101805/06/07/08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

博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3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每学期应提交读书报告1篇,篇幅不少于4000字。

2

 

 

 

考查

必修环节8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30101801/02/03/04

博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当提交1篇学期论文,篇幅不少于8000字。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核心期刊论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2

3.教学实习

(导师考核)

30101809

教学实习是博士研究生应该完成的培养环节,是接受教学科研基本训练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

博士研究生应当担任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授助手工作。完成教学实习的,导师负责考核,计2学分。

2

4.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30101810

博士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其他科研项目、实践部门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持续时间达2学期,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计2学分。

在学期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2学分;参加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2

合计

总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其中跨学科或同等学历考取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