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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大讨论第十五场】比较法学研究院召开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会

日期:2020-10-30 15:54      点击数:     来源:

10月30日上午,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大讨论第十五场——比较法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举行。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研究生院副院长何欣、李嵩、刘承韪、院长助理肖宝兴、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朱帅、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副主任彭娇及相关工作人员到比较法学研究院调研。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党委书记王芳、副院长谢立斌、各研究所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王芳主持,她表达了通过本次调研会议推动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诚挚期盼。此次调研正式开始。

李曙光院长首先介绍了本次调研的目的及调研重点,传达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1+4”文件)等文件精神,着重解读了落实《意见》的“十大专项行动”,突出强调了希望比较法学研究院牢牢抓住建设动态调整的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新机制、产教融合建设行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的良好机遇,对于把“比较法学”纳入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培养国际化法治人才、建设国内领先的法学“冷门绝学”研究队伍等,具有重要意义。李院长同时强调,“1+4”文件也是我院建设优秀导师团队、提高比较法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比较法学课程教材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应将文件精神贯穿到学院研究生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的全过程。

解志勇院长对研究生院一直以来对我院的支持和厚望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与会领导汇报了学院学习“1+4”文件、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之路的总体情况,总结了学院在人才培养、导师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李曙光院长提出的我院发展优势及短板,深入分析了学院各个研究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汇报了学院关于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探讨,接下来会以“1+4”文件精神和此次研讨会内容为指向,加快落实实验班的培养方案。

谢立斌副院长认为“行动方案”中关于国际办学、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与中德法学院的发展有很多契合点,可以抓住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合作,为学生引进更多优质项目、课程资源。同时,对于中德法学院派出德国攻读学位的学生,导师应加强对其科研和人生双重指导,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随后,各研究所负责人依次汇报本单位学习“1+4”文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学科和研究所的具体问题,和与会领导深入探讨了提高推免生生源质量、优化外教课程授课安排、挖掘交叉学科发展优势、落实实验班培养方案、改革创新国别法研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举措,充分利用我院的师资优势和国际化视野,以期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取得新的进展。

调研会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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