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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意大利法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2022-04-21 19:29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意大利法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3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于2009年,下设比较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研究所、中美法学研究所、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中日法学研究所、欧盟法研究所、港澳台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编辑部等教研机构。本院率先建立的“比较法学”二级学科,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重的专门教学科研机构,师资队伍规模和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实验班借助比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积累的既有优势,充分利用校内和国内外优质资源,为具有扎实外语基础的学生提供优质的、富有国际化特色的法学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特定国家(区域)法律规则、善于综合利用中国法和外国法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旨在培养具有法学基础雄厚、语言功底扎实、国际视野开阔的高素质国际化法律人才。鼓励实验班研究生进入国际一流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或通过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

1.作为复合型人才,应当充分掌握国内法律制度和国别法律制度,既熟悉特定国家法律,又通晓国际规则,具备跨法律文化沟通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技能深度参与国内和国外法律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

2. 作为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将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投身于国际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在国际和地区关系中的国家利益,预防法律冲突,解决法律争端。

3. 作为创新型人才,应当立足现实,承担社会责任,厚植爱国情操,同时还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与时俱进地更新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

三、研究方向

按照学生本科外语专业方向,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设置意大利法、俄罗斯法、西语国家法、法语国家法、日本法和德国法等国别法研究方向。同时,结合学生研究兴趣和指导教师专长,毕业论文针对国别法律制度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 意大利法

意大利法研究方向主要针对意大利法律史,意大利宪法与行政法,意大利民法,意大利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同时还涉及罗马法内容。该方向通过培养学生对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了解,以及对意大利公法和私法知识体系的掌握,使意大利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同时成为具备意大利法律知识储备的法律人才,从而为我国在意大利交往过程中涉及法律方面的需求提供准确的、到位的、实际的服务。

(二) 俄罗斯法

俄罗斯法研究方向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等。俄罗斯是我国的重要外交伙伴,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项领域均开展有不同程度的合作与交往,因此,该研究方向为学生提供俄罗斯法中的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历史发展、前沿制度和司法实践,培养学生成为通晓俄罗斯法律理论和实务的法律人才。

(三) 西语国家法

西班牙语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西语国家法覆盖西班牙,非洲部分地区和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基本西语和西语国家的重要性,该研究方向主要针对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商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进行研究,目的为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提供法律保护,促进双方法律外交,为推动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四) 法语国家法

法语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法语国家分布在西欧,北美和非洲地区,其中既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也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在此背景下,该研究方向的学生,可以选择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或者以加拿大代表的英美法系法语国家法律作为研究方向,前者包括私法中的民法,商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等,以及公法中的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后者包括基本法律原理和判例法等。法语国家在国际环境中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该研究方向通过教授上述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培养学生熟知法语国家法律和具备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五) 日本法

现代日本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其法律制度在亚洲地区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基于此,该研究方向对上述六法体系做系统研究,以培养精通日本法的涉外法律专家。

(六) 德国法

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无论是公法和私法方面,还是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有着重要地位,我国法律制度及其理论亦受德国法影响,同时,德国在欧盟乃至国际社会享有话语权。在此背景下,该研究方向强调学生掌握德国法基本理论,以民法和商法为代表的私法,和以宪法、行政法和刑法为代表的公法,是学生能够成为处理中德之间、中国与欧盟之间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导师制: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为基础,校内导师为主、联合导师为辅的培养机制。本学院具有相同国别法研究背景的指导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培养学生,学生选定的个人导师则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导师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业务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组成,在第三学期根据未来深造或就业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三)教学方式: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线下授课和线上辅导相结合,配合外籍专家学者授课、专题研讨、会议讲座和模拟法庭等特色教学活动,以扎实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学思维。同时,教学活动采用双语模式和纯外语模式,深入培养学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专业实习实践:利用我校、我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五)国际交流:充分利用我校和我院对外达成的交流合作项目,提供海外攻读学位、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参加国际小学期、交流访学和国际组织实习等国际化培养途径,实现学生的国际化培养。

七、质量标准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了解国情、世情和对象国(区域)状况,能准确把握涉外交往立场、宗旨,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2.具备扎实的本国法和对象国(区域)法学专业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善于将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制度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正确处理涉外争端。

3.精通一门以上外语,具备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运用对应语种进行深造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1.本专业硕士生培养的各个主要环节均须进行相应考核,以检验、评定培养成果与质量。

2.硕士生的课程考核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任课教师还应充分考虑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目的,决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3.本专业硕士生在导师组织、指导下参加的科研工作、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予正式考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以参加科研能力的考核。

4.社会实践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以在学校或学院设立的实践基地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并需提交不少于两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5.本专业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中期考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环节。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学位论文的选题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院组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课题选择、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撰写进程、指导措施、论文质量和答辩要求等环节提出明确、切实的规划,并认真监督撰写进度,检查撰写质量。对不符合撰写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论文答辩前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将评估导师意见并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同意,应及时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进入答辩程序。

2.本专业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由导师邀请本学科3名或5名专家参加。硕士生应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3.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比较法学参考书目

(一)中文书目

1. 著作

1)一般著作

1.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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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鸿钧等编:《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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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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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美]彼特·萨伯著,陈福勇、张世泰译:《洞穴奇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

28.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9.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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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德]康德拉·黑塞著,李辉译:《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32.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苏彦新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 (俄)俄罗斯法译,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4. [美]杰弗里·图宾著,何帆译:《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

35. [英]鲁伯特·克里斯[英]J.W.哈里斯,苗文龙译:《英国法中的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6. [美]文森特·约翰逊著,赵秀文译:《美国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中文版

37. [美]塔玛尔·赫尔佐格著,高仰光译:《欧洲法律简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台、港、澳地区著(译)作

38. [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台]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

39. [台]杨桢著,杨自然[台]修订:《英美契约法论》修订第5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丛书,文笙书局 2017年版

(二)外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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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参考

中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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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大清律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63.[英]亨利·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64.[英)R.范卡内冈著:《英国普通法的诞生》,李红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5.[英]丹宁勋爵著:《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6.[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李静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7.[德]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2001年版

68.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9.[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0.[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1.[美]约翰·H·威格摩尔著:《世界法系概览》,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2.[法]狄骥著:《公法的变迁》,冷静译,辽海出版社 1999年版

73.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局,1999年版

74.戴东雄著:《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版。

75.[美]孟罗·斯密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外文书目

76.G.Zagrebelsky, G.Oberto, G.Stalla, C.Trucco, Diritto Pubblico, Le monnier, 2008

77.Vincenzo Cerulli Irelli, Lineamenti del diritto amministrativo, Giappichelli,2021

78.F. Galgano,Diritto privato, CEDAM, 2019;

79.Claudio Consolo, Spiegazioni di diritto processuale civile,G.Giappichelli Editore,2012;

80.Gustavo Olivieri, Marco Ricolfi, Diritto Industriale (Proprietà Intellettuale e Concorrenza), Giappichelli,2020;

81. Andrea Sirotti Gaudenzi, Il Nuovo Diritto d'Autore,  Maggioli,2018;

82. Antonio Fiorella, Le strutture del diritto penale. Questioni fondamentali di parte generale, G. Giappichelli Editore, 2018

83.Giorgio Spangher, Introduzione allo studio del processo penale, Pacini Giuridica, 2019

84.Guido Alpa, Diritto privato comparato: istituti e problemi, GLF editori Laterza, 2012

85.Gaspare Falsitta, Corso istituzionale di diritto tributario, CEDAM, 2019

86.M.Talamanca,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Giuffrè Editore,1990;

87.V.Arangio-Ruiz,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Casa Editrice Jovene, 1994

88. Manlio Bellomo, The Common Legal Past of Europe, 1000-1800,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5(英文版)

89.Manlio Bellomo, L'Europa del diritto comune. La memoria e la storia, Giuffrè editore2019

90. Francesco Calasso, Medioevo del diritto, I-le fonti, Giuffrè editore, 1954 

91. Mario Ascheri, The Laws of Late Medieval Italy, 1000-1500, Brill, 2013(英文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比较法学专业2021级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意大利法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40学分)

学位公共课(1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10011001

2

36

1

讲授

考试

       

学校开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0011002

1

18

2

讲授

考试

第一外国语

1

10013001/02/03/04

4

64

1-2

讲授

考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1

10008204

3

48

1

讲授

考试

习近平法治思想

1

10101137

2

32

1-4

讲授或在线

考试

论文

位 专 业 课(30学分)

12学分

法理学

1

10008214

3

48

1

讲授

考试

实验班单独开设。

宪法学

1

10008215

3

48

1

讲授

考试

民法学

1

10008216

3

48

1

讲授

考试

刑法学

1

10008217

3

48

1

讲授

考试

1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10008218

3

48

3

讲授

考试

 

民事诉讼法

1

 

10008269

2

32

3

讲授

考试

刑事诉讼法

1

10008265

2

32

2

讲授

考试

商法

1

10008221

3

48

3

讲授

考试

比较法总论(含论文写作

1

10008270

3

48

3

讲授

考试

3

学分

社会实践

1

10101809

3

3个月

4

集中

实践

考查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的实践基地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不少于6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

建议学生涉外业务较多的部门、涉外仲裁、律所国际组织进行实习实践,或通过学校、学院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选修课程(20学分)

专业限选课

(实验班)

10分

民法分论(一)

 

10008263

2

32

2

讲授

考查

1)专业限选课由实验班学生共同修读,共计10学分。

 

 

 

 

 

 

 

 

2)实验班学生所修任选课学分应不少于8学分

 

民法分论(二)

10008264

2

32

2

讲授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10008271

2

32

3

讲授

国际公法

10008272

2

32

4

讲授

比较法律史

10008229

2

32

1

讲授

意大利法

任选课

意大利公法I(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008243

2

32

3

讲授

意大利公法II(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10008244

2

32

3

讲授

意大利公法III(税法

10008275

1

16

3

讲授

意大利私I(民法

10008246

2

32

3

讲授

意大利私法II(商法、知识产权法

10008247

2

32

3

讲授

意大利私法III(民诉仲裁

10008248

1

16

3

讲授

意大利法制史

10008249

1

16

3

讲授

公共任选课

罗马法

 

10008254

2

32

3

讲授

 

拉丁语

10008255

2

32

3

讲授

跨学科选修课

/

 

 

2

32

 

讲授

 

全体硕士研究生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建议学生选修经济学类课程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运动会所获得学分视为跨一级学科学分。

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组集体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2学年,每学年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每学年应提交读书报告1篇,篇幅不少于3000字。

2

 

1-4

 

考查

必修环节,共计 3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篇幅不少于5000字。

2

 

1-4

 

考查

合计

总学分不低于6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