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培养方案

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日本法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2022-04-21 19:27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日本法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3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于2009年,下设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研究所、中美法学研究所、欧盟法研究所、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中日法学研究所、港澳台法学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编辑部等教研机构。本院率先建立的“比较法学”二级学科,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重的专门教学科研机构,师资队伍规模和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法学研究所在教学方面,联合全校在日本法方面的教学科研力量,为实验班开设多门日本法方面的课程。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搭建法律领域的中日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开展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的深刻实质交流,力争在建设比较法学研究院日文法学图书室、联办法学期刊、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在社会服务方面,积极与国内外学术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增进中日法律交流,发挥好法学智库作用。实验班依托中日法学研究所的优质资源,致力于开展国际化的法学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日本法方向)旨在培养具有法学基础雄厚、语言功底扎实、国际视野开阔的高素质国际化法律人才。鼓励实验班研究生进入日本一流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或通过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

1.作为复合型人才,应当充分掌握国内法律制度,既熟悉日本法,又通晓国际规则,具备跨法律文化沟通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技能深度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和交流合作。

2. 作为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能够处理中日法律事务,维护我国在国际和地区关系中的国家利益,预防法律冲突,解决法律争端。

3. 作为创新型人才,应当关注现实,承担社会责任,厚植爱国情操,具备国际视野,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

三、研究方向

学生的研究方向将结合学生个人兴趣和指导教师专长,选择日本法某个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

(一) 日本宪法和行政法

(二) 日本民商法

(三) 日本刑法和刑事政策

(四) 日本诉讼法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导师制: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为基础,校内导师为主、联合导师为辅的培养机制。校内具有日本法研究背景的指导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培养学生,学生选定的个人导师则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导师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业务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组成,在第三学期根据未来深造或就业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三)教学方式: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线下授课和线上辅导相结合,配合外籍专家学者授课、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和模拟法庭等特色教学活动,以扎实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学思维。同时,教学活动采用双语模式和纯外语模式,深入培养学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专业实习实践:利用我校、我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五)国际交流:利用我校、我院对外达成的交流合作项目,提供海外攻读学位、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参加国际小学期、交流访学和国际组织实习等国际化培养途径,实现学生的国际化培养。

七、质量标准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了解国情、世情和日本的状况,能准确把握涉外交往立场、宗旨,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2.具备扎实的中国法知识和日本法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善于将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制度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正确处理涉外争端。

3.在精通日语之外,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的外语,具备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运用对应语种进行深造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1.本专业硕士生培养的各个主要环节均须进行相应考核,以检验、评定培养成果与质量。

2.课程考核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任课教师还将充分考虑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目的,决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3.本专业硕士生在导师组织、指导下参加的科研工作、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接受正式考核。每学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以参加科研能力的考核。

4.社会实践是必修环节。社会实践以在学校或学院设立的实践基地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并需提交不少于两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环节。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学位论文的选题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院组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课题选择、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撰写进程、指导措施、论文质量和答辩要求等环节提出明确、切实的规划,并认真监督撰写进度,检查撰写质量。对不符合撰写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论文答辩前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将评估导师意见并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同意,应及时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进入答辩程序。

2.本专业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由导师邀请本学科3名或5名专家参加。硕士生应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中文书目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编写组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版。

2.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刚要》,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

3.米健:《比较法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4.高祥主编:《比较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5.大木雅夫:《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华夏、战宪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野达司、森元拓、吉永圭:《近代日本的法思想》牟宪魁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7.牟宪魁、肖盼晴、李成玲、于宪魁主编:《日本法研究》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至今各卷)。

8.牟宪魁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日比较法讲义》(双语对照),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9.芦部信喜著、高桥和之补订:《宪法》,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0.阿部照哉:《宪法》(上、下),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小山刚:《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吴东镐、崔东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12.盐野宏:《行政法总论(第4版)》,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盐野宏:《行政组织法(第6版)》,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盐野宏:《行政救济法(第4版)》,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5.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6.中西又三:《日本行政法》,江利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17.《日本刑法典》(第2版),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顾肖荣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19.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0.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7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1.松原芳博:《刑法总论重要问题》,王昭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2.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3.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第3版)》,付立庆、刘隽、陈少青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4.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第6版)》,曾文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5.佐伯仁志:《刑法总论的思之道·乐之道》,于佳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6.井田良:《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秦一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设2021年版。

27.平野龙一:《刑法的基础》,黎宏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池田真朗:《民法的精义》(第5版),朱大明、陈宇、金安妮、王梓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8.河上正二:《民法学入门:民法总则讲义·序论》,王冷然、郭延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9.《日本民法典》,刘士国、牟宪魁、杨瑞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

30.加藤雅信等编:《民法学说百年史:日本民法施行100年纪念》,牟宪魁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

31.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至今各卷)。

32.田山辉明:《日本侵权行为法》,顾祝轩、丁相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3.吉村良一:《日本侵权行为法》,张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4.《日本公司法典》,吴建斌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35.神田秀树:《公司法的理念》,朱大明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

36.近藤光男:《最新日本公司法》,梁爽译,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37.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下卷),丁相顺、张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8.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第7版〉,张凌、于秀峰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39.川崎英明:《变革中的日本刑事司法:日本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究》,胡丹、朱丹等译,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40.伊藤真:《民事诉讼法》(第四版补订版) ,曹云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1.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2.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导读版)》,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43.小早川光郎:《行政诉讼的构造分析》,王天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二)日文书目

1.長谷部恭男、石川健治、宍戸常寿編『憲法判例百選Ⅰ、Ⅱ』(第6版)有斐閣2013年。

4.高橋和之『立憲主義と日本国憲法』有斐閣2010年。

5.戸波江二『憲法 新版』ぎょうせい1998年。 

6.小山剛『「憲法上の権利」の作法』尚学社2009年。

7.宇賀克也、交告尚史、山本隆司編『行政法判例百選Ⅰ、Ⅱ』(第7版)有斐閣2017年。

8.小早川光郎『行政法 上』弘文堂1999年。 

9.小早川光郎『行政法講義 下III』弘文堂2002年。 

10.高橋滋、宇賀克也、大橋洋一『対話で学ぶ行政法』有斐閣2003年。

11.木佐茂男、田中孝男『自治体法務入門』(第3版)ぎょうせい2006年。

12.佐伯仁志、橋爪隆編『刑法判例百選Ⅰ』(第8版)有斐閣2020年。

13.佐伯仁志、橋爪隆編『刑法判例百選Ⅱ』(第8版)有斐閣2020年。

14.西田典之『刑法総論』(第3版)弘文堂2019年。

15.松原芳博『刑法各論』(第2版)日本評論社2021年。

16.井田良『講義刑法学 総論』(第2版)有斐閣2018年。

17.井田良『講義刑法学 各論』(第2版)有斐閣2020年。

18.曽根威彦『刑法原論』成文堂2016年。

19.前田雅英『刑法各論講義』(第7版)東京大学出版会2020年。

20.橋爪隆『刑法総論の悩みどころ』有斐閣2020年。

21.潮見佳男、道垣内弘人編『民法判例百選Ⅰ総則物権』有斐閣2018年。

22.窪田充見、森田宏樹編『民法判例百選Ⅱ債権』有斐閣2018年。

23.水野紀子、大村敦志編『民法判例百选III親族相続』有斐閣2018年。

24.近江幸治『民法講義』Ⅰ~Ⅶ成文堂2018年。

25.神作裕之、藤田友敬、加藤貴仁編『会社法判例百選』有斐閣2021年。

26.神田秀樹『会社法』(第22版)弘文堂2020年。 

27.井上正仁編『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10版)有斐閣2016年。

28.伊藤眞、山本和彦編『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有斐閣2009年。

29.高橋宏志、高田裕成、畑瑞穂『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第5版)有斐閣2015年。

30.三木浩一、山本和彦『民事訴訟法の改正課題』有斐閣2012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比较法学专业2021级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日本法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40学分)

学位公共课(1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10011001

2

36

1

讲授

考试

       

学校开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0011002

1

18

2

讲授

考试

第一外国语

1

10013001/02/03/04

4

64

1-2

讲授

考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1

10008204

3

48

1

讲授

考试

习近平法治思想

1

10101137

2

32

1-4

讲授或在线

考试

论文

位 专 业 课(30学分)

12学分

法理学

1

10008214

3

48

1

讲授

考试

实验班单独开设。

宪法学

1

10008215

3

48

1

讲授

考试

民法学

1

10008216

3

48

1

讲授

考试

刑法学

1

10008217

3

48

1

讲授

考试

1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10008218

3

48

3

讲授

考试

 

民事诉讼法

1

 

10008269

2

32

3

讲授

考试

刑事诉讼法

1

10008265

2

32

2

讲授

考试

商法

1

10008221

3

48

3

讲授

考试

比较法总论(含论文写作

1

10008270

3

48

3

讲授

考试

3

学分

社会实践

1

10101809

3

3个月

4

集中

实践

考查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的实践基地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不少于6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

建议学生涉外业务较多的部门、涉外仲裁、律所国际组织进行实习实践,或通过学校、学院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选修课程(20学分)

专业限选课

(实验班)

10分

民法分论(一)

 

10008263

2

32

2

讲授

考查

1)专业限选课由实验班学生共同修读,共计10学分。

 

 

 

2)实验班学生所修任选课学分应不少于8学分

 

民法分论(二)

10008264

2

32

2

讲授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10008271

2

32

3

讲授

国际公法

10008272

2

32

4

讲授

比较法律史

10008229

2

32

1

讲授

日本法

任选课

日本公法专题

10008235

2

32

  2

讲授

日本私法专题

10008266

2

32

2

讲授

日本诉讼法专题

10008273

2

32

3

讲授

日本刑法

10008274

2

32

3

讲授

公共任选课

罗马法

 

10008254

2

32

3

讲授

 

拉丁语

10008255

2

32

3

讲授

跨学科选修课

/

 

 

2

32

 

讲授

 

全体硕士研究生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建议学生选修经济学类课程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运动会所获得学分视为跨一级学科学分。

其他培养环节(3学分)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组集体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2学年,每学年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每学年应提交读书报告1篇,篇幅不少于3000字。

2

 

1-4

 

考查

必修环节,共计 3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篇幅不少于5000字。

2

 

1-4

 

考查

合计

总学分不低于6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