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通知公告

春季学期毕业答辩安排通知

日期:2014-01-17 00:00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研究院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全体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须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我院将按照校、院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3月20日前向院办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不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审批材料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定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硕士)、导师及本学科两名专家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博士)等。

二、硕士生应按照本人导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及早提交论文进度及各阶段稿件给导师审阅。

我院要求硕士毕业生最迟不得晚于2月25日24点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院办邮箱(即本邮箱),不得单独直接发给院办。未准时提交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并参考《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规范宣讲》等相关规定撰写及打印。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不予接受。

四、2月28日,毕业生以班为单位领取学位申请书及答辩材料。

五、3月25日17点前全体毕业生应向将院办公室(B307)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未准时提交的,视为不申请毕业及论文答辩。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请以“姓名+论文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

2.   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硕士论文2本;博士论文4本(需装订封皮);

3.   正式打印的学位论文6本(须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并签字,博士论文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

4.   《学位申请书》;

注: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认真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成果等内容;导师推荐意见应详细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

5.   本人签字的定稿声明(见附件5);

6.   硕士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及以下毕业审核材料: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公开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及中期考核材料。

六、3月10日-3月25日期间,学位申请人须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除就业之外的其他信息,未填写者不得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并应于答辩前完成系统中所有信息的填写,学院对申请人填写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5890

已参加2013年11月学校统一照片采集的毕业生照片由学位办负责上传;未参加采集的毕业生,应于3月30日前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拍摄地点补拍,并将照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院办公室。

补拍地点:北三环中路77号(蓟门桥东北角)北京电影制片厂内,北影影视学校综合教学楼(录音楼)一层804房间“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周二至周日上午 9:30~12:00,下午1:00~5:00。预约电话:82863630,节假日及周一休息,工作时间拍照无需电话预约。

七、院办将依照学校安排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5月10日前提交给学院,以便存入毕业生档案。

八、我院学位论文答辩拟于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应向学院和校图书馆分别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其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请全体毕业生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一律逾期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特别是学位论文定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如不能按时于3月25日17点前提交者,请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研究生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对本通知事项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致电或发邮件向院办询问,其他未尽事宜或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并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1.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及其附件下载: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1370/

2. 法大发〔2013〕108号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pdf

3. 法大发〔2013〕109号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的通知.pdf

4. 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规范(11.3.8).doc

    Citation Examples.doc

    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补充规定(20131206).doc

5. 学位论文定稿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