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通知公告

比较法学研究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07-17 00:00    点击数:    来源:

 

 

 

院全体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提前毕业审查

研究生须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我院将按照校、院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于2016年1月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10月20日前向院办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不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审批材料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定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硕士)、导师及本学科两名专家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博士)等。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有关学院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认定。港澳台生和外国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公开发表系指在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境外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他申请条件需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2016年1月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5年10月30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都不符合要求。

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39号文)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四种刊物和《法大研究生》等共五种出版物,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提交要求

硕士生应按照本人导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及早提交论文进度及各阶段稿件给导师。

我院要求凡申请2016年1月毕业的硕士毕业生最迟不得晚于9月25日24点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电子邮件同时抄送院办邮箱(即本邮箱),不得单独直接发给院办。未准时提交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四、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要求,研究生院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未被抽取的,由我院继续依照匿名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具体做法为:

1.研究生院通过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并向各院反馈被抽取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我院将根据名单要求被抽检的学位申请人提交相应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1式3本,硕士学位论文1式1本,均作匿名处理),研究生院于学院提交论文后30日内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

2.未被研究生院抽检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我院组织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应由3名本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评阅,其中2名为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应由1-2名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评阅。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并参考《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规范宣讲》等相关规定(见附件)撰写及打印。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不予接受。

关于学位论文正文字数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少于10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字。正文指由“引言”至“结论”的部分,不包含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脚注等。

 

六、答辩材料领取

9月22日之后,毕业生可在到院办(科研楼B307)领取学位申请书及相关答辩申请材料。

 

七、学位论文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

10月26日16点前(因10月25日为周末故顺延至周一),凡申请2016年1月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应向院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未准时提交的,视为不申请毕业及论文答辩。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请以“姓名+论文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

2.   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需装订封皮):硕士论文2本;博士论文4本;

3.   正式打印的学位论文6本(须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博士论文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

4.   《学位申请书》

填写说明: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成果、结论等内容,并本人签字、写日期;导师推荐意见应详细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须贴照片;

5.   本人签字定稿声明(见附件);

6.   硕士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及以下毕业审核材料: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及用来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7.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需由班级组织干部及导师签字并填写意见。

 

八、学位信息采集

10月26日前,学位申请人须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除就业之外的其他信息,未填写者不得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并应于答辩前完成系统中所有信息的填写,学院对申请人填写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5890

学校将于10月、11月期间统一安排学位照片的采集,具体安排待学校通知后转发给各位同学,凡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学位照片的采集,否则不能获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九、答辩安排

我院学位论文答辩拟于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必须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我院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应向学院和校图书馆分别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其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请全体毕业生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一律逾期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特别是学位论文定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者,请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研究生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对本通知事项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致电或发邮件向院办询问,其他未尽事宜或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并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通知附件打包下载.zip

 

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2.《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3.《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规范》、“Citation Examples”、《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补充规定》

4.《学位论文定稿声明》

5.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6.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7.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8.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及其附件下载: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