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6-01-22 00:00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研究院2016[1]号

 

院全体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一)毕业生须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开题报告,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

毕业生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我院将按照校、院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由学院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博士研究生需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学院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博士研究生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毕业审查和复核均从严掌握。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3月3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不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应提交的审批材料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定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硕士)、导师及本学科两名专家对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鉴定(博士)等。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学院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认定。港澳台生和外国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公开发表系指在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境外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所有在境外发表的学术成果均要求有专家的书面认定。其他申请条件需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6年4月8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都不符合要求。

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39号文)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四种刊物和《法大研究生》等共五种出版物,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以便复核。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应按照本人导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按照导师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论文,直至完成最终定稿。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定稿。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二)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见附件2)之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并参考《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规范》等相关规定(见附件5)撰写及打印。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不予接受。

(三)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见附件3)执行。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四)研究生院将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并向各院反馈评阅结果。

未被抽取的,由学院继续依照匿名评审制度全部进行双匿名评审。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授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中,1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二级培养单位增聘1名评阅专家。增聘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中,1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学校增聘2名评阅专家。增聘的评阅专家中,有1名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五)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见附件10),经导师和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

(六)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培养办组织统一采集,已参加2015年11月学校统一照片采集的毕业生照片由学位办负责上传至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未参加采集的毕业生,应于3月30日前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拍摄地点补拍,并将照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院办公室。

补拍地点:建外SOHO东区二号楼1803室,地铁1号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易拍数码影像中心。

预约电话:010-82863630,或者010-58691620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周一均不上班),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照片格式要求:

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72/1452/

   (七)学位信息采集

3月10日-4月6日期间,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须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除就业之外的其他信息,未填写者不得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并应于答辩前完成系统中所有信息的填写,学院对申请人填写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5890

所有参加本次信息采集的毕业生需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学位论文研究方向。

 

四、工作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3月9日15:00,毕业生以班为单位领取《学位申请书》及相关答辩材料。

(二)4月7日17:00前,全体毕业生应向院办公室(B307)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未准时提交的,视为不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2份:其中署名版文件应以“姓名+论文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匿名版文件正文应进行匿名处理(删除作者及导师姓名)并以“学号+论文题目+研究方向”的方式进行命名;

2.   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硕士论文2本,博士论文4本(均需装订封皮);

3.   署名打印的学位论文6本(须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见附件9)并签字,博士论文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

4.   《学位申请书》;

注:申请书应粘贴照片和成绩单,成绩单可在开学后以班为单位到院办统一打印;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认真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结论等,内容文字需占满一页,并在最下方亲笔签字;导师推荐意见应详细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文字需占满一页,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不得电子签名;

5.   本人签字的定稿声明(见附件6);

6.   硕士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博士生应同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见本通知第一条)。

(三)5月10日前以班为单位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该表将于开学后根据学校安排统一发放,毕业生应贴照片并准确、详实填写,以便存入毕业生档案。班级组织意见由班长、副班长或书记填写并签字,导师意见由本人导师填写并签字。

(四)学位论文答辩拟于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应向学院和校图书馆分别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其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五、全体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如不能按时于4月7日17:00前提交者,请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同时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六、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见附件4)的规定,学校、北京市、教育部每年分别对全校所有学科本年度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按照博士学位论文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5%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抽检结果将在学校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处罚,并影响该学科研究生的招生等工作(详见《办法》)。请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务必对此提起高度重视,仔细学习《办法》内容,认真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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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5.《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论文规范》、“Citation Examples”、《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补充规定》

6.《学位论文定稿声明》

7.《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8.《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9.《论文独创性声明》

10.《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