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通知公告

比较法学研究院关于2019年夏季毕业生预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8-11-12 09:19    点击数:    来源:


比较法学研究院〔2018〕10号

 

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2019年夏季毕业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9年夏季毕业生预答辩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本人导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按时完成论文撰写,及时依照论文进度计划提交各阶段稿件供导师审阅和修改。

二、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文稿应及时审阅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凡拟申请2019年夏季学期毕业的研究生均应按照学院规定参加预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12月10日17:00前向学院提交经导师初审合格的学位论文初稿纸质版一份,导师应在论文封面或扉页签字。

学位论文初稿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撰写,写作规范、内容充实、篇幅完整。论文的结构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应达到1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达到3万字,正文为第一章至最后一章不含引言、结论、注释、参考文献。

2、初稿提交后,研究生应按照导师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按时修改、完善学位论文,重新提交导师审阅修改。

3、2019年2月24-25日17:00前,向学院提交经过导师签字同意参加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及《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

学位论文纸质版不需打印导师姓名,一式五本;电子版文件应以“学号+论文题目”命名;《评审表》应由导师签字并撰写详细的学术意见。

4、预答辩将于论文提交一周后进行,具体分组另行通知。预答辩程序依照《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5、预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导师应当监督指导申请人修改论文,确保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定稿、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