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山东潍坊
学位:法学博士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
E-Mail:lexway@126.com
研究方向
比较法学、民商法学(合同法)、娱乐法
学习及工作经历
1996-1999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教委特批提前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9-2002 西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2-2005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梁慧星教授;
2004 德国 Bucerius Law School“欧盟法和德国法高级研修班”结业;
2005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任教;
2006-20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
2014-2015 美国哥伦比亚法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类
1. 独著《对价原则研究:解读英美合同法的“理论与规则之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民商法研究丛书),获2010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2. 独著《产权与政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被《中国投资》杂志2013年第7期“社会﹒文化”栏目重点推荐;
3. 独著《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获2015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4. 译著《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比较法学文库),与刘毅合译;
5. 合著《比较法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与冉昊、冉井富合著;
6. 合著《农民权益法律保护》,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与龙柳涛合著;
7. 参著高鸿钧《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8. 参著刘兆兴《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9. 主编《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中国电影出版社2017年版版;
10. 主编《影视娱乐法律法规汇编》,中国电影出版社2018年版。
论文类
在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预约合同层次论》、《包需求合同的法理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建议》、《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取向与规范设计》、《中国影视娱乐法论纲》、 《娱乐法的规范意蕴与体系构建》、《论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刑事和解制度的民法解读》、《对价原则之功能分析》等五十余篇,其中十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主持项目与课题:
1.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违约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2. 主持教育部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消费者合同法研究》2014年度;
3.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消费者保护法与传统民法的冲突与融合》2009年度;
4. 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一等资助项目《违约责任的范围与限度》2008年度;
5.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消费者合同法研究》2013年度;
6.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通过民法典的社会变迁》2007年度;
7. 主持中宣部、发改委等部委项目若干;
8. 多次参与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改、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修改、PPP条例、建设部《房屋租赁和销售条例》、商务部《社交电商标准》等国家立法工作,多次参与上述立法的相应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
获奖情况
钱端升法学成果奖(2010)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突出贡献奖(2018)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成果奖(2010、2015)
比较法学研究院优秀教师(2010)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11)
湖北省高院“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研讨会”征文优秀奖(2009)
法制日报社“德恒杯——法治?权利?律师”征文优秀奖(2003)
社会兼职
兼任《私法》杂志编委;《中国娱乐法评论》执行主编;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电影智库法律专家;中国电视剧产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西安市鄠邑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民建西城区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