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11:07    点击数:    来源:


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进行。各位研究生应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准确填报各项信息。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和说明在相应环节中操作,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将无法操作,请所有毕业生及导师务必在截止时间前进行操作。本学期申请学位与申请毕业的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22日8时至10月14日1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址:http://gms.cupl.edu.cn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1.研究生导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CU为大写,身份选择“导师”);

2. 在校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在使用管理系统时,如遇系统登录问题,请与学院联系:邮件发至ccl_cupl@126.com或致电58908243。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须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 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

(二) 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毕业规定,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要求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法大发〔2021〕55 号)》(附件2),博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上传经过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电子版(扫描为PDF或JPG格式),提交电子材料要求:(1)高水平学术成果:全文;(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其中,免予鉴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 2020年10月20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均不符合要求。博士研究生须将用于毕业资格审查(学位申请)的学术论文成果(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博士研究生需在2021年10月14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学院提交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和相关证明的原件以便审核。提交学院进行认定的学术成果,研究生须在9月22日前提交至院办公室B307,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统一组织评审、认定。

(三)导师应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中涉及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及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情况做认真审查,尤其是导师意见一栏,导师须就该生为人、学业成绩、学术水平、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做简要评价,并明确表明是否同意该生毕业。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切实落实研究生培养主体责任,强化导师职责,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规则的意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根据导师的意见和要求及预答辩评审意见及时修改论文,直至完成最终定稿。

(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定稿;同时应做好学位论文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规定的标准;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三)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撰写及打印。凡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篇幅标准、字数要求的、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不予接受。

(四)申请毕业或申请学位者(含再次申请学位者)均须按要求提交毕业(学位)论文,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学术规范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执行,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学位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做好学术规范审查。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五)学院将严格落实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 号)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本学期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将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送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学院会根据论文送审工作周期合理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根据校历日程安排,2022年1月5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期学位授予事项,经审议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重要说明: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

近年来屡有研究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毕业和获得学位日期的规定而放弃就业机会,为解决学生疑难愁盼问题、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21年12月底(具体日期待定)增开一次会议,审议部分研究生学位授予事项。

学历研究生(即双证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提请2021年12月底增开的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原则上统一提请2022年1月5日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日期(即: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本学期毕业的学历研究生毕业日期与学位授予日期须保持一致。

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选择正确的学位授予日期和毕业日期(即:提请会议审议日期):2021年12月底或2022年1月5日,学位授予日期在《学位授予登记表》中填报。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应选择2021年12月底上会审议;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希望2022年以应届生身份继续寻求就业的研究生,建议选择2022年1月5日上会审议。

每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应主动了解毕业、学位授予时间对自身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得变更。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采集工作

现学校制作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统一采用打印电子照片形式,不再粘贴纸质照片。各研究生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或提供电子照片:

(一)学历教育研究生(即双证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使用同一照片,照片采集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预计安排在9月份,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因故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10月10日前到易拍数码影像中心采集照片。影像中心将直接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照片,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二)非学历教育人员(即单证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人最晚于现场提交《学位申请书》(2020年10月14日)时,提交电子照片(无需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码.JPG”命名。建议学位申请人前往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拍摄照片,如在其他公司拍摄照片,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提交照片: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着白色或其他浅色上衣,单一蓝色背景,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十分之三,电子照片宽480像素、高640像素,20K至100K,JPG格式。

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地铁1号线或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及周一休息)上午 9:30-12:00 、下午 13:00-17:00,联系电话:010-58691620。

六、工作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各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学位申请、提交匿名和署名论文,论文电子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题目”, 匿名版论文要隐去论文中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电子版论文须与所提交的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否则由学位申请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博士研究生须同时上传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全体学位申请人同时须向院办公室(科研楼B307)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线上和现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5:00。未准时提交、逾期提交学位论文及规定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校、院规定的,不予接受,视为不申请本学期答辩。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

硕士论文9本,博士论文10本。纸质版论文须与提交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装订封皮,并在左上角打印或手写论文编号(即学号);博士论文还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匿名版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2.学位申请书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好后下载并双面打印,并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应粘贴照片和正规成绩单原件(带红章,在学校自助机打印);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认真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结论等,内容文字需占满一页,并在最下方亲笔签字。

导师应登录系统完成学位审核环节,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和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必须写明是否同意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文字需占满一页,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不得电子签名。学生导师签字日期不得前后颠倒。

3.《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好后下载双面打印,交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毕业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导师同时应登录系统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环节。

4.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论文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

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的学术论文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术论文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在目录页中明显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二)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除免予评审的成果外,其余成果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提交至院办公室B307,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ccl_cupl@126.com,学院将统一组织评议、认定。

(三)《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应贴照片并准确、详实填写,以便存入毕业生档案。领取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在论文学术规范审查通过之后进行,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拟于11月中旬至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并提交署名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格式为PDF,应包含封面—授权声明(独创性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后记或致谢(可选)—封底全部内容,授权知网的学位申请人应把知网论文使用授权书放置学校的授权声明之后(相关声明和授权书可自行至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版块常用下载处下载)。封面模板请见附件5。

申请人同时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向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终版匿名学位论文(隐去文中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

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申请人应下载、正反面打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导师审查通过后签字,于答辩后一周内交到学院进行审查,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最终定稿。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于12月21日至24日之间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同时按照学校要求(详细要求见校图书馆网站中《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份数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同时,请各位密切关注研究生院通知,如有通知发布,院办公室会通过邮件书面形式转达。

七、学位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如不能按时提交者,应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学位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八、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见附件4)的规定,学校、北京市、教育部每年分别对全校所有学科本年度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按照博士学位论文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5%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抽检结果将在学校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处罚,并影响该学科研究生的招生等工作(详见《办法》)。请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务必对此提起高度重视,仔细学习《办法》内容,认真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本通知中未尽事项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http://yjsy.cupl.edu.cn/info/1080/6382.htm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21年9月3日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2. 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

3.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4.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5.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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