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和说明在相应环节中操作,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无法操作,请所有毕业生及导师务必严格遵守截止时间进行操作。
网址:http://gms.cupl.edu.cn/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1.研究生导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CU为大写,身份选择“导师”);
2. 在校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须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
(二) 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按照我院比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毕业规定,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需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学院提交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的原件以便审核。
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详见研究生院通知附件1。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切实落实研究生培养主体责任,强化导师职责,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规则的意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根据导师的意见和要求及预答辩评审意见及时修改论文,直至完成最终定稿。
(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定稿;同时应做好学位论文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规定的标准;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三)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撰写及打印。凡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篇幅标准、字数要求的、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不予接受。
(四)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执行,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学位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做好学术规范审查。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四、工作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学位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学位申请、提交匿名和署名论文,并向院办公室(科研楼B307)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线上和现场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15:00,15:00后系统关闭。未准时提交、逾期提交学位论文及规定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校、院规定的,不予接受,视为不申请本学期答辩。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
硕士论文9本,博士论文10本。纸质版论文须与提交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装订封皮,并在左上角打印或手写论文编号(即学号);博士论文还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匿名版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2.学位申请书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好后下载并双面打印,并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应粘贴照片和正规成绩单原件(带红章);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认真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结论等,内容文字需占满一页,并在最下方亲笔签字。
导师应登录系统完成学位审核环节,推荐意见可在系统中填写亦可手写,应详细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必须写明是否同意推荐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文字需占满一页,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不得电子签名。学生导师签字日期不得前后颠倒。
3.《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好后下载打印,并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导师同时应登录系统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环节。
(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应贴照片并准确、详实填写,以便存入毕业生档案。领取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答辩拟于11月中旬至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应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下载打印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答辩后一周内交到学院进行审查,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最终定稿。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于1月4日至7日之间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份数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五、学位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如不能按时提交者,应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学位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本通知中未尽事项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3DA080EC2BBE6E37
六、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见附件4)的规定,学校、北京市、教育部每年分别对全校所有学科本年度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按照博士学位论文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5%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抽检结果将在学校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处罚,并影响该学科研究生的招生等工作(详见《办法》)。请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务必对此提起高度重视,仔细学习《办法》内容,认真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2.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3.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4. 研究生院通知原文:
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3DA080EC2BBE6E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