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研究院〔2019〕9号
各位硕士生导师、18级二年制硕士生、17级硕士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办法》以及本院《比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18级二年制及17级硕士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是研究生教育教学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以及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撰写、能否毕业取得学位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院要求各位导师、18级二年制及17级硕士生以及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领会与执行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学分。因此,进行中期考核时,硕士生应已修满规定学分(含本学期已选修但尚未考试的课程学分),否则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研究生可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时将本学期已经选修但尚未出成绩的课程名称手写填入表格中所粘贴的成绩单,并计算总学分,但最终以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为准。
三、18级二年制及17级硕士生应按照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认真、翔实、准确地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须附论文大纲),并在研究生院网站或我院网站下载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进展汇报及评价表》。其中,《开题报告表》最迟应于5月10日前交导师审核修改。
四、硕士生导师应按照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充分履行导师的职责,在收到硕士生提交的上述表格后,及时、认真检查硕士生规定学业的完成情况和中期考核的规定内容,对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予以修改、审核,防止出现程序和内容上的偏差,并应翔实准确地撰写个人意见和评语。
五、硕士生在收到导师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的表格后,应于5月31日下午16:00点前送交院办公室,逾期未交视为不申请。其中《开题报告表》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其余表格材料均一式一份。
六、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定于6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七、18级如有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