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研究院〔2018〕3号
各位博士生导师、16级博士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办法》以及本院《比较法学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是研究生教育教学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以及研究生个人能否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能否毕业获得学位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院要求各位导师、16级博士生以及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领会与执行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学分,否则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三、博士生应按照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翔实、准确地填写《博士研究生业务培养计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进展汇报及评价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须附论文大纲)。导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提前适当时间送达导师本人审核、翔实准确地撰写个人意见和评语。
四、博士生导师应按照学校及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充分履行导师的职责,在收到博士生提交的上述表格后,及时、认真检查博士生规定学业的完成情况和中期考核的规定内容,对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予以修改、审核,防止出现程序和内容上的偏差,并应翔实准确地撰写个人意见和评语。
四、博士生在收到导师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的表格后,应于5月31日下午16:00点前送交院办公室,逾期未交,后果自负。
五、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定于6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比较法学研究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