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究、编撰工作,讨论、澄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法理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0月30日,我校卫生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讨会。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等国家机关和高等院校的近30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主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我校校长马怀德致辞。陈佳林简要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指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任务重、挑战大,需要以既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出台为基础,对此,理论研究可以先行,通过学术成果的累积推动立法工作的展开。赵宁认为,现有法律规范涵盖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食品和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多个领域,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此为前提,讨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命题具有重要意义。马怀德强调,编纂卫生健康法典的制度、理论和实践基础已比较成熟,加快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他提出了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致辞环节后,我院院长、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有其必要性,应当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指导思想、价值追求和制度目标;同时,卫生健康法法典化也有其可行性,既表现在卫生健康法律规范的“四梁八柱”已经具备,也表现在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持续壮大,还表现在卫生健康法理论研究著述日益丰富。进而,解志勇对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定位和目标、范围和内容、民主性和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等关键问题提出了设想和展望。
本次研讨会设置“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理论与证成”与“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框架与内容”两个研讨单元,分别由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王蔚和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主持。
第一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就卫生健康法典的理论建构展开热烈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教授认为法典化相对完备性和体系性的结合尚存在困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梳理了健康权利体系、健康法体系以及英法法典化体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有关同志参与了讨论,从实务的角度提出卫生健康法典编纂所面临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指出,法典化的目的是将一个领域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全部放到一个单一的法律文本当中,需要综合考虑主客观条件;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认为部门职权、经济关系和技术发展的不稳定性导致法典化有很大技术难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指出卫生健康法典应该是以健康权的直接实现作为一个基本切入点;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谈到法典化具有价值引领、时代导向和现实作用三个目标导向;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秋教授认为,卫生法纷繁复杂,在立法模式和法律体系上仍面临诸多挑战;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法治中心主任满洪杰指出,健康权保障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以及实现和促进义务;我校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刘炫麟认为法典化要注重卫生健康领域体系的构成、卫生健康法的边界以及法典体系的内部分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从法典化的趋势、成熟条件、本质属性、目的、形式、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子部门初步发展这七点谈及法典化的实现路径;最后王蔚对第一单元的讨论作总结发言,从价值、原理和技术层面展望卫生法法典化实现的进路。
第二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就卫生健康法典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框架积极发言。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设想我国卫生健康法典可以设医疗服务编、疾病控制编、健康产品编等分编,健康产品编下设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章节;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刘长秋认为需要尽快填补立法空位、制定和完善现行法和完善相关部门法中的法律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有关同志参与了讨论,提出卫生健康法典化在框架内容上的实务问题;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介绍了法国卫生法典的构造,认为我们在修修补补、健全一般意义上的单行法的同时,也可以为未来的法典化积蓄力量;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润生认为,在数字时代,我们的卫生健康法典需要作相应的顶层设计,如注重网络技术和医药卫生的结合;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讲师乔宁聚焦卫生领域的新兴问题,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和脑机技术领域的卫生法律问题;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王晓淑老师认为,可以采取横向和纵向复合嵌套的框架,来更好满足卫生健康法律体系的制度化需求。
围绕研讨主题,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卫生健康法法典化意义重大,效果显著,且确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卫生健康法法典化需要以实体条件和形式条件的成熟为基础,对此,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应当相向而行,久久为功;第三,卫生健康法法典化可以借鉴民法典“两步走”的成功经验,在结构上包括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第四,卫生健康法法典化需要充分考虑现代科学技术阔步前进并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宏观背景,在生命伦理法等新时代法治议题方面,作出必要的前瞻性规范。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本次会议是国内首次提出卫生法法典化的专业研讨会,会上研讨氛围热烈、研讨成果显著,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促进了共识的凝聚,为开启中国卫生健康法法典化尽了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