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应我院及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的邀请,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公法教授马蒂厄•迪桑(Mathieu Disant)在学院路校区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宪法对后代的保护”的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法学院赵宏教授参与评议,我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我院罗瑶副教授参加。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王蔚教授主持。
迪桑教授探讨的是法国与欧洲国家对后代的宪法保护的共同担忧。首先,迪桑提到了1793年法国宪法中的对“后代”的规定,当代人不得将后代人束缚于先定的法律。然而在环境危机频发和气候恶化的背景下,对后代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后代也逐渐成为法律的主体。21世纪以来,后代作为主体的概念也在宪法中体现出来。法国在2005年将《环境宪章》纳入宪法,其中规定当代人对环境的利用不应危及后代享受环境的能力,但这一规定仍未赋予后代主观权利,仅确认了后代应享有环境利益的资格。Disant随后提到2021年德国宪法法院的一项裁定,该裁定根据基本法第20A条认定《气候保护法》部分内容违宪,这标志着德国基本法明确赋予了德国政府保护后代权利和利益的义务。近年来,法国宪法委员会也在不断探索如何保护后代权利。第一次探索是2020年1月31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在编号为2019-823的合宪性优先审查(QPC)中确认了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宪法价值的目标,宪法框架也应该随之扩展。第二次是在2022年8月12日法国宪法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保护购买力的紧急措施的决定。宪法委员会认为后代权利可与当代权利相协调,环境保护必须与国家的其他重大利益得到同等对待,因此应以不损害后代享受环境利益为前提满足当代人的环境利益。并且在2023年1月10日,宪法委员会的主席Laurent Fabius在新年祝词中提及了对后代利益的考虑。第三次是在2023年6月,法国宪法委员会审查关于新的核设施建设的程序加速法案,其中有一个争议是立法者没有保留后代修改无碳电力生产条件的权利。由此得出在宪法性审查中,有关后代权利的争议越来越多。
最后,迪桑就法国宪法中后代保护提出建议。他认为在思考后代保护时不能局限于宪法委员会的功能,可以设立一个代表后代的议会或一个后代环境权利保护协会,使得后代保护诉讼成为公诉。
在评议环节,谢立斌、张翔、王锴针对宪法约束力、后代的法律主体地位界定、国家保护义务、法国宪法委员会决定的效力等问题与迪桑展开了深入的交流。赵宏认为迪桑提出的后代能力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规避后代权利主体不明晰的解决思路。
在问答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问,我院实验班法国法方向的莫清雯同学以法语提问,针对迪桑教授提出的跨世代博爱(fraternité transgénérationnelle)与代际公平(égalité intergénérationnelle)的区别提问。迪桑认为这种新的表达方式能够让法国人更有共鸣,因为博爱(fraternité)是法国人民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之一。迪桑还表示希望能与中国学者更进一步探讨法国式博爱与中国式团结的异同,共同促进这一概念的发展。
本次讲座由我院实验班法国法方向的刘泓霖同学提供交传,让在场的所有师生都能够理解迪桑教授的讲解内容。我院的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法国法)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内法和法国法基础、法语语言功底扎实、国际视野开阔、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高素质国际化法律人才,未来在国际学术文化交流、涉外法律事务、国内法治建设等领域发挥作用。
供稿:曾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