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罗马法教授、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欧亚研究中心主任Riccardo Cardilli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罗马法的东方生命线:始于罗马,途经君士坦丁堡和莫斯科,来到北京”的线上讲座。本次讲座是我校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一,由我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承办。我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费安玲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翟远见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李超副教授和我院李媚博士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费安玲就Cardilli教授对于讲座的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与谈嘉宾翟远见副教授、李超副教授和李媚博士的积极参与表示诚挚的谢意。
Cardilli教授从罗马法的起源在东西方的发展谈起,以现代法学术语的罗马法原型和基础为主要线索,考察了法律拉丁语融入希腊语、斯拉夫语、俄语和汉语后产生的词形和词意变化;在各国民族语言形成和丰富的过程中,新的字形恰恰保留了法律拉丁语原意的“能指”,而“所指”发生变化,它们形成了许多欧洲国家——甚至欧洲以外国家“法律语言”的基本类别,并制约着当代法律思想的论证机制。从中国视角来看,在中国法律术语体系的构建中寻找其与罗马法的关联并形成互动和对话,这个进程在西方新词盛行运动的影响下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通过开展这样的对话,对法律术语体系的探索已逐渐成型,中国的法律术语既能体现东方本土文化的核心,又能够不违背该术语在罗马法传统中对应概念的涵摄范围和基本语义。
在与谈环节,翟远见谈到,Cardilli教授强调了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的重要性,这些方法论对于中国民法学研究也具有一定意义:例如,我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独立的债编,识别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规范便可以借助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随后,李超指出,正如Cardilli教授所言,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中国学者在学习、研究、吸收罗马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需要和中国自身的文明特征,对罗马法进行继受和改造,丰富了罗马法体系。最后,李媚提及,Cardilli教授敏锐地觉察出中国的法律术语形成和发展的独特之处,法作为“民族精神”的体现,中国的法律术语体现出本土文化内涵。此外,李媚就“如何从罗马法体系的角度看待中国民法典的民事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创设”这一问题与Cardilli教授进行了交流。
讲座的最后,费安玲再次对Cardilli教授、与谈嘉宾以及与会的所有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提出将来邀请教授进行更多学术交流活动的希冀。本次讲座在友好、融洽的氛围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