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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志勇教授出席并主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学术研讨会

日期:2018-12-11 10:34      点击数:     来源:

12月10日,由我院、法治政府研究院、卫生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成功召开。来自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卫生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我院院长、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主持。

我校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为会议致辞。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该法是一部在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重大影响的法律。草案从启动到二审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间。这部法律既要包括医疗基本领域的相关规范,又要涉及到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管理,既要管理医生又要照顾到患者,既要管理公共卫生,又要管理健康促进和基本医疗,其覆盖面十分广泛。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保障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期待来自法学界和医疗卫生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找准问题,提出意见,促进立法科学有为,为国家建言献策。

会议主要围绕“健康入万策”、“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问题回应与制度创新”、“患者健康信息的立法保护”、“立法模式与功能”以及“保险法视角解读”共六个主题进行展开。

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首先介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立法名称与定位等主要内容。他强调在健康中国、健康优先的背景下,需要推行健康入万策的理念,即在所有制度设计时都要考虑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本法应当将所有相关的法律关系都纳入进来,厘清立法逻辑,促进医疗卫生健康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健全。随后马怀德教授评议指出,本法应仅对基本制度和基本架构等原则性内容进行规定,从而为今后专门领域的单行法立法留下空间和接口。

解志勇教授主要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方面进行介绍。他指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对整个医疗卫生健康法律体系起到支撑性、综合性以及基础性作用。立法应该集中体现生命健康保障原则、科技促进与伦理约束原则以及公平性原则等卫生法学基本原则,最近广受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更加清楚地印证了这几项基本原则的学术和实践价值,因此,应以上述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灵魂。另外,解志勇教授就立法结构、立法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北京大学王岳教授从医疗行为的认知有限性、技术有限性、干预保守性以及高度不稳定性等特质入手,对本法体现的现实问题回应和制度创新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本法针对医疗公平性问题,提出建立基本医疗范畴形成机制进行回应;公立医院产权问题,需要立法对医院进行分类,形成注册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规划和公益免税配套制度;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出建立自费患者以外,还需要建立非急危患者从社区的逐渐转诊制度,并且要明确逐步缩小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薪酬待遇等等。王青斌教授评议时指出,本法草案在现实问题回应层面确实仍存在显著缺陷。例如我国早在2003年便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目前立法仅从表层规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尚未与公约有机结合以建立相关控烟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刘兰秋副教授指出,医疗卫生与健康立法是全球化趋势。首先,通过借鉴域外的统合式和分散式的两种立法模式可以得出,“纲领性立法+单行法”的立法模式最适合我国国情。其次,本法名实不符,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之名立“医疗卫生基础法”之实。再次,本法结构应更加均衡,逻辑应更加严密,实现粗细适宜。最后,在订立过程中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语,语言文字需要符合立法规范。赵鹏副教授评议时指出,目前立法出现的思路不清问题,主要与立法定位的转变以及政策性而非法律性的立法导向存在密切关联,因此在今后审议过程中需要立法者厘清思路,对症下药。

首都医科大学李筱永副教授主要围绕“患者健康信息的立法保护——以严重精神障碍报告制度为例”这一主题展开报告。她指出,在患者健康信息保护领域,未来的研究重点在于厘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并且应当在对信息收集必要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设立更为严密具体的患者信息收集、利用和保护程序。张莉教授对此进行评并议指出,我国尚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仅基于秩序价值进行管理。虽然立法中存在尊重患者的宣誓性规定,但法律适用阶段存在的纷繁复杂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北京中医药大学李润生博士主要从保险法视角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解读。他强调保险与医药卫生具有天然的联系,而卫生健康事业具有天然的公益性质,因此在本领域中商业保险发展较为落后,对商业保险的利用十分不足。本法草案中特别提出要利用商业保险进行风险分散,这是今后重点研究课题之一。首都医科大学乔宁博士评议指出,目前我国健康保险领域存在推行难度大、推行过程繁琐、保障范围小以及保险赔偿力度弱等问题,国家应当着力调整保障的力度和范围,促进健康保险行业向前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王蔚副教授在会议总结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值得肯定,但在立法价值定位、立法结构、立法技术等方面都还有提升空间。要坚持从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出发,实现价值与事实的二分化考量。本次立法研讨会,来自医疗卫生主管机关以及各校卫生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各抒己见,围绕本法草案的重点、难点和不足进行了深入讨论,以期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统率性好基础性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基本法,为实现健康中国、健康优先的国家目标提供制度性保障。

为加强我校卫生法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充实中心的研究力量,中心增聘王晨光、李筱永、刘兰秋、乔宁、李润生、刘鑫、马更新、王蔚、熊元林等10人为中心研究员,聘任熊元林担任中心副主任。

 

(摄影:尹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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