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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斌教授赴日参加“亚欧法律区域:和平、基本权利、民主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并作报告

日期:2019-02-25 17:17    点击数:    来源:

2月21-24日,我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赴日本京都出席了由立命馆大学主办的“亚欧法律区域:和平、基本权利、民主与法治“(Europe and Asia as a Legal Area for Peace, Fundamental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学术研讨会,并作学术报告。

会上,来自欧洲与亚洲地区的专家、学者就欧洲一体化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进行了深入探讨。欧方专家包括曾在德国联邦政府科尔总理内阁中任联邦国防部长的慕尼黑大学Rupert Scholz教授、欧洲人权法院副院长Angelika Nussberger法官(由德国提名)和Tim Eicke法官(由英国提名);亚方专家包括来自日本、中国、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学者。谢立斌教授是唯一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参会学者。

谢立斌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的学术报告。他首先用英语说明其将用德语作报告,并对此进行了充分解释。此前发言的Rupert Scholz教授声称鉴于英国脱欧,其选择说德语。与此不同,谢教授用德语作报告的决定与英国脱欧无关,而是基于另外一些考虑。首先,英语只是德语的一种方言。与其说作为德语方言的英语,不如说正宗的德语;其次,宪法学者要带头践行平等原则,对英语和德语一视同仁。鉴于谢教授于22日参加小组讨论时已经用英语作了发言,学术报告就轮到用德语了;最后,其论文是用德语写成的,用德语作报告无需对专业名词进行翻译,更为简便。这一说明之后,会场一片欢声笑语,在这一气氛中,谢立斌教授开始了自己的报告。他指出,随着生活的数字化,大量个人信息为企业所收集、挖掘、利用,并实现了客观的盈利;在此过程中,企业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例如,通过收集、分析个人信息,商家往往对消费者做针对性营销,甚至根据个人的经济实力、需求急迫性等情形进行区别对待。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依赖包括大量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数据。对数据企业而言,个人信息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数据经济中的“原材料”,其经济价值毋庸置疑。

随后,谢立斌教授对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经济的“原材料”的经济价值在中国法律秩序中应该由谁来享有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他主张从宪法角度进行考察,包含几个方面: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着力追求社会公平。在个人和数据企业之前,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属于弱势地位,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分配经济利益的时候,应当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倾斜;二、宪法第33条第2款的平等条款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类似,既然商业秘密作为财产受到保护,个人信息也应当作为财产受到保护;三、制度设计应当避免权利的侵犯,而不是着眼于提供事后救济。如果将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授予个人,那么,企业必须经过个人同意才能够使用个人信息,有利于避免企业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收集和使用,侵犯其权利;四、制度设计应当考虑高品质数据经济产业的发展。如果企业可以无偿使用个人信息,则事实上降低了该行业的门槛,为大量没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影响这一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基于这些考虑,应当将个人信息作为数据主体的财产予以保护。

针对在法律层面应当如何落实这一宪法要求,谢立斌教授介绍,目前主要通过人格权来保护个人信息,这一保护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未来应当设立新的个人信息财产权,切实保护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他指出,这一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欧洲和亚洲的实务专家和学者应当加强交流,高度重视比较研究,相互借鉴,力求发展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制度设计。

谢立斌教授的报告受到与会学者的高度认可,引发了热烈讨论。Angelika Nussberger法官高度评价了报告的意义,并从欧洲人权法院审判的角度进行了一些思考。她认为,报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引发其思考《欧洲人权公约》应当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她介绍到,目前欧洲人权法院是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角度来看待数据保护案件的。但是,如报告所指出,个人信息无疑具有经济价值,这一经济价值理论上作为财产权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1条加以保护,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论证。在审判实务中,一旦未来有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这种主张,提出了相应的理由,那么,欧洲人权法院就必须认真回应这一问题。

Tim Eicke法官也认为报告非常具有启发性。他表示,报告指出在数据保护问题上,相对于来自于国家的危险,个人更有可能受到企业侵犯。迄今为止,欧洲人权法院着眼于签约国侵犯本国公民人权的问题。然而,传统理论关注国家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并提供有效救济;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权利越来越经常地受到企业的侵犯。如何面对这一新情况有效保障权利,是欧洲人权法院未来需要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这方面,德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此,Nussberger法官补充说,她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Vosskuhle教授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电话讨论。结合其审判工作,Eicke法官还提出了欧洲人权法院未来面临此类案件时的另一问题。鉴于数据企业具有国际性,其住所地往往并非在《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往往只是受害者、侵权行为发生在缔约国,那么,欧洲人权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程序问题。其他参会学者也踊跃提出了相关问题,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讨论。

谢立斌教授与德国前国防部长、慕尼黑大学宪法教授Rupert Scholz先生交流

参会期间,谢立斌教授还与主办方、众多参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了我院未来与其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取得了丰硕的出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