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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院前法官莱因哈德·盖尔在我校畅谈男女平权之路

日期:2025-09-05 17:01      点击数:     来源:

9月5日下午,我院在海淀校区举办了一场题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与男女平权的实现”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前法官莱因哈德·盖尔(Reinhard Gaier)教授担任主讲人,吸引了众多师生参与,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盖尔教授回顾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他首先介绍了一位女性先驱对性别平等权做出的重要贡献,并详细阐述了联邦宪法法院成立的初衷——为了审查法律是否合宪,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他指出,任何一个德国公民均有权提出宪法诉愿,这为普通民众打开了通往宪法保护的大门。



盖尔特别提到,联邦宪法法院分为两个法庭,第一庭负责审核基本权利相关案件,第二庭则侧重国家法问题。而这位推动性别平等的女法官正是在第一审判庭任职。他详细讲解了1953年4月1日联邦宪法法院关于男女平等的一个里程碑判决。当时,德国基本法第117条规定了四年的缓冲期,因战后重建需要安置大量人口,导致在1953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男女平等仅被视为纲领性要求而非必须实现的权利。然而,这位女法官在一项判决中裁定旧版家庭法中某条款违宪,这一判决成为德国男女平等权利实现的重要突破。



在评议环节,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宪法法院院长拉尔斯·布罗克(Lars Brocker)先生指出,从理念上来说,中德宪法在平等权方面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但他提到,在当时的德国,女性一旦结婚,许多权利就会被剥夺,包括从事职业或自立账户都需要丈夫的许可。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女法官的出现,才使男女平等成为现实。他鼓励在场的学生作为未来法律界人士,应运用自己的能力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变化。他还就男女在结婚时对于姓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提出法律人需要创造性解决方案的观点。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巴贝特·波尔(Barbet Pohl)女士则聚焦于间接性别歧视问题。她指出,即使是出于“为了保护女性”的理由,如禁止女性从事夜班工作,在今天的德国也被视为违法。她还分享了德国当前的现状:宪法法院中男女比例基本达到1:1,但在最高法院,女性仅占40%,主审法官中女性比例更低。波尔强调,仅靠立法或司法判决难以完全改变现状,解决问题的方案往往掌握在每个人手中,例如在家庭内部如何找到男女分工的平衡。



我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补充了中国视角。他指出,中国社会中也出现了男女对立的现象,女性的平等远未实现。他提醒,采取极端方式追求平等可能带来反效果,呼吁以更理性、建设性的方式推进平等。



在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提问。一名学生问到“何时可以将性别作为区分对待的要素”,法官们一致回应:即使出于善意,如规定女性不能从事强体力劳动,也是违法的。另一名学生提出“女性配额制中性别平等与机会平等的冲突如何解决”,盖尔解答说,配额制仅存在于特定领域,且选用女性的前提是她与男性竞争者的条件完全相同。还有学生询问“女性在宪法法院法官中比例提升的具体作用”,嘉宾们表示,女性法官带来了多样性视角,男性往往受限于自身的角色认知,而多元化的法官群体使判决更易被社会接受和信赖。



讲座最后,主持人我校法学院教授李树忠总结指出,独立的司法对于宪法问题的判断至关重要,只有独立的法院独立适用和解释宪法,才能维护宪法的最高效力。他对比了中德两国的制度差异:在中国,公民一律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仅体现在执法和司法平等;如果法律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只能由立法机关纠正。他鼓励大家进一步思考中德两国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平等路径。


本次讲座采用德语与中德交替传译,为听众带来了一场深入而富有启发性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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