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第六讲 Rolf Hermann Stürner:物权法原则发展与中国民法典编纂

发布时间:2019-04-29      点击量:

4月26日晚,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民法、民事诉讼法与外国民事诉讼法讲席教授、德国当代著名的民法学大家Rolf Hermann Stürner教授应邀在学院路校区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物权法原则发展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讲座。此次讲座是由我院欧盟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之第六讲。我院欧盟法研究所所长、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张彤主持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翻译,我校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费安玲教授,我校法学教育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田士永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双根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副教授以及我院罗瑶副教授评议。

在逾三个小时的讲座中, Stürner教授通过与世界主要国家物权法原则的不同立法比较,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中国物权法原则的发展脉络,指出中国现行《物权法》若干规则的不足和可取之处,并对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与建议,充分体现了世界级民法学大家的学识渊博与精深。王洪亮教授通俗幽默的翻译使讲座内容锦上添花,讲座现场笑声不断。费安玲、田士永、张双根、袁治杰、罗瑶老师分别进行了点评。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纷纷表示获益颇多,深受启发。讲座在同学们与教授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上一条:【光明日报】潘汉典:书生报国尺幅间 下一条:教授午餐会第二期:中西法学的交流与融汇兼及海外留学生活杂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