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律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欧盟法研究所承办的“欧盟经贸法律转型及对中欧关系影响”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来自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奥斯那布吕克大学、荷兰拉德布德大学、奥地利格拉茨大学、西班牙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法学院的6位欧洲学者,与来自国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以及来自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理想汽车等实务界的超过60位中方专家学者和近20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欧盟“让·莫内优秀中心”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建设与培育项目资助。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张彤主持,她代表会议承办者对中国政法大学和比较法学院对会议的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对来自欧洲以及京内外的参会者表示了热烈欢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教授首先致辞。她代表学校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了祝贺,并指出,区域国别法是建设和促进我校国际化发展中的一个新兴学科,也是我校的一个特色和优势学科。她表示,今年是中欧建立正式外交关系50周年,本届区域国别法论坛的召开,恰逢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性时刻。半个世纪的历程证明,中欧作为全球两大重要力量,对话与合作是双方关系的主流。当前地缘格局风云变幻,国际贸易秩序面临重塑挑战。在此背景下,以“欧盟经贸法律转型及对中欧关系影响”为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显得尤为及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次会议涉及人工智能监管与数据治理、供应链法以及绿色贸易政策三大议题,不仅体现了学术的前沿性,更是对时代命题的深刻回应。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致辞。他表示,本次会议的内容丰富而全面,议题前瞻而高端,是对比较法学院区域国别法学科建设的有力支持,期待各位学者专家在接下来的研讨中畅所欲言,碰撞思想,凝聚共识。

本次会议分为上、下午进行。围绕会议三个主题,共有23位报告人和11位评议人发言。

第一单元“人工智能监管与数据治理(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会长程卫东主持。德国奥斯那布吕克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消费者事务咨询委员会主席Christoph Busch以“人工智能代理中的消费者法”为题,探讨了如何应对人工智能代理对消费者法的挑战,为制定适用于人机交互的新规则提出了指导原则与示范条款。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以“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构建”为题,分析了当前人工智能监管重心从“深度合成”行为转向对“AI生成内容”的识别与标注,并对此类内容的识别场景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细化。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王强以“理解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法规及伦理影响—从中欧比较之视角”为题,比较分析了中、欧、英、德在数字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及其法规体系和伦理影响,并从全球数字和人工智能监管、平衡发展与安全的角度,分别对中国、欧盟和德国的相关立法特点进行了总结:中国强调创新和风险防范,可能会成为其他新兴市场的典范;欧盟更加强调与实际风险相称的监管;德国的数据监管从设计上更加注重隐私保护。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前院长Axel Metzger以“数据保护还是数据访问?《数据法案》实施后欧洲数据法的调整”为题,主要围绕欧盟新实施的《数据法案》的核心原则、与其他法规的权利界限及其同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互动展开。他指出,《数据法案》的实施将为欧洲数据市场开辟新路径,当然也引起了对该法是否会带来官僚主义和更多交易成本的进一步讨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德雷教授以“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合作机制:中欧如何可能?”为题,探讨了基于合作的数据跨境流动模式,并重点分析了中欧之间开展此类合作的潜力与主要限制。他指出,中欧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机制具备较高的政治与经济基础,跨境数据流动合作对于数字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至关重要,未来中欧双方仍需在规则、技术、贸易合作等层面进一步达成共识。

第一单元“人工智能监管与数据治理(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文光主持。荷兰拉德布德大学法学院教授Andrè Janssen以“欧盟消费者销售指令下智能产品的新更新义务”为题,聚焦于欧盟《消费者销售指令》下智能产品更新义务的相关条款,对该指令第六条和第七条适约性条款中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李晓辉以“数据权利与个人信息权利的关系:一个中国法视角”为题,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进行了解读,并对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与作为财产权益的“数据权利”进行了区分,通过司法案例探讨了二者的冲突与重叠。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桂德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在中国的探索与反思”为题,探讨了中国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其路径是从分散权益保护转向构建以交易为基础的数据集中登记体系,并反思了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姜冯安以“美欧经贸协议对欧盟数字监管的影响”为题,探讨了美欧经贸协议如何通过非关税措施条款来影响欧盟数字监管以及对我国的影响。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赵进以“巨额直播打赏的追回”为题,讨论了当今中国社会如何在平台上给主播打赏,分析了因情感依赖驱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赃款进行巨额打赏所衍生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胥智仁以“重新思考开源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回应型监管”为题,反思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开源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监管,基于回应型监管理论分析了现行法规与技术的脱节,进而探索了前瞻性的治理方案。
在第一单元评议环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国栋、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教授李良、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吴逸越、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章颖等专家学者就以上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讨论与交流。

第二单元 “供应链法与中欧经贸关系(上)”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副会长、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仲裁员杨国华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会长程卫东以“欧盟贸易政策范式转型及其影响”为题,分析了欧盟贸易政策范式转变的背景、新方向与特点,并探讨了其深远影响及面临的内外制约。他指出,在国际格局及国际贸易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改变的背景下,欧盟贸易政策范式转型的方向与特征表现为:在经济维度,欧盟将贸易不再只是作为获取贸易利益的经济活动,而是逐步将之视为加强欧盟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新贸易政策范式下,贸易不再只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对外经济活动,贸易本身具有了广泛的目标。欧盟将传统上不属于贸易的事项与贸易联系起来,欧盟贸易政策工具单边化趋势不断加强,导致欧盟与各国贸易关系不平衡发展并进而影响国际关系的走向。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法学院教授Barbara Steininger以“供应链责任:乘坐过山车”为题,分析了欧盟2024年颁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关于供应链责任的核心内容,她指出,尽管该指令设定了责任条件,但其具体认定仍取决于27个不同的成员国侵权法体系,欧盟供应链责任的发展如坐过山车般起伏,在统一与分散间摇摆,导致责任规则碎片化的未来。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平以“欧盟供应链法与 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合规研究”为题,审视了欧盟供应链规则的适用范围,厘清了其与公共采购领域及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关联,进而探讨了二者存在的兼容性疑问,并分析了其对中欧关系的潜在影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以“受益所有权透明化的演进:中欧比较视角”为题,从申报实体、识别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梳理了中国反洗钱受益所有权规则,并与欧盟指令及德、英等国的不同登记模式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比较研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建国以“欧盟《内部市场紧急情况和韧性法案》供应链危机治理:特点、影响与中国回应”为题,系统分析了欧盟《内部市场紧急情况和韧性法案》(IMERA)的制定目的、法律框架、核心特点及其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的应对之策。他指出,通过扩大欧盟委员会权力来干预供应链危机,可能对中国与欧盟的经济往来产生影响。建议中国借鉴IMERA完善自身供应链危机管理体系,同时倡导建立多边机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应对全球供应链动荡带来的挑战。

第二单元“供应链法与中欧经贸关系(下)”由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张南主持。西班牙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法学院教授Teresa Rodriguez de las Heras Ballell以“数字经济中的供应链规则:尽职调查、责任和平台的作用”为题,探讨了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平台经济、人工智能价值链、民事责任以及数字合同对于数字供应链的影响。她指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新型国际供应链背景下已成为一项关键的政府治理工具。数字平台搭建起了“生产者—分配者/输入者/供应者—使用者”的桥梁,推进了全球价值链的延伸和演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秘书长叶斌以“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与国际投资法的兼容性”为题,探讨了通过国际投资法限制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路径,其可行性依赖于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性、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责任分配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他认为,该条例缺乏司法制衡机制 ,易被滥用并加剧地缘经济紧张,国际投资法虽非完美解决方案,却是当前遏制其过度扩张的主要手段之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怀岭以“比较法视域下欧盟供应链法的规制理念与实施机制”为题,分析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规制路径、尽职调查义务的核心内容及其统一化趋势,提出了可供中国相关立法的借鉴经验。他指出,绿色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是中欧共同面临的紧迫议题。自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出台以来,欧盟推出一系列企业可持续性立法,其可供中国对ESG披露立法借鉴。硬法为主、软法为辅,推行比例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雨濛以“欧盟外国补贴审查—对中国企业的挑战”为题,分析了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评估标准,通过判定补贴是否存在—评价该公司是否扭曲公司竞争—衡量补贴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市场扭曲效果能否相抵,以这种三步走的方式评估市场的扭曲性。她进一步讨论了该条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通过风电制造商案例,剖析了中企面临的具体挑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心童以“供应链注意义务法对合同效力判断的辐射作用”为题,分析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等欧盟经贸法律转型对中欧关系的影响,重点探讨了其在合同法层面对条款效力的辐射效应,以及中国《反外国制裁法》下私法救济等应对举措的关键法律问题与案例。
在本单元评议环节,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赵健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许剑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李想等专家学者就以上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讨论与交流。

第三单元“绿色贸易政策”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国栋主持。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前院长Reinhard Singer以“欧盟的碳边界调整机制”为题,探讨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WTO合规性,分析了其为实现公平竞争而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问题,并评估了其援引环保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的可行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兰花以“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最新法律发展动态及对中国的启示”为题,以国际法院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为背景,对中国与欧盟在气候减缓领域的尽职义务规则与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重点分析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建设与行为义务的履行实践。她指出,国际法院的气候变化问题咨询意见未明确规定各国应尽的责任。欧盟的气候法律框架高度法制化,欧盟出台的《碳边界调整机制条例》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都意在推动企业责任与气候法规相协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则是以政策为主导,以指导性文件为主,目前还缺乏强制性立法。
在本单元评议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叶斌、理想汽车法务李雨蓉、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杨河宁等专家学者就以上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讨论与交流。

本次研讨会上,中欧双方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了多维度、深层次的热烈交流与讨论。在会议闭幕式上,姜冯安博士对本次研讨内容进行了系统总结。张彤致闭幕辞。她回顾了中欧法律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并重点介绍了中心近年来在“欧盟让·莫内”项目申请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张彤向与会嘉宾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表达了对明年会议再相聚的诚挚期待,随后她宣布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