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在北京联合主办了第五届中德宪法论坛?立法权限划分研讨会。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赖因哈德·盖尔教授等学者、德国驻华大使馆法律与领事处参赞安可·施林姆女士及艾伯特基金会的负责人作为德方参会成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中方参会人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宪法研究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各级法院的实务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读宪法学研究生也参加了本次宪法研讨会。会议主题为立法权限划分,主要围绕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区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分别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和“ 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区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和德国驻华大使馆法律与领事处参赞安可·施林姆女士发表了开幕致辞。
第一单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武增副主任作了主题为《中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报告,主要从立法实践的角度阐释了央地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与发展走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副教授作了主题为《中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以询问答复为中心的考察》的报告,以地方立法机关向法工委询问答复为例,分析法律保留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德国马堡大学莫妮卡·博姆教授作了主题为《德国联邦和州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的报告,以《德国基本法》为蓝本,介绍德国联邦与州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郑贤君教授与田芳副教授对三篇报告进行了评议,肯定了报告的积极意义,并提出很多独到见解;同时,参会学者积极提问,就立法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区别、中国与德国分权的不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单元,德国黑森州警察与行政学院米夏埃尔·博伊尔勒教授作了主题为《德国的行政立法》的报告,介绍了行政立法在德国受到的严格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谢立斌副教授作了主题为《论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的报告,以中德比较为视角,分析了中德两国行政立法权限的不同和行政立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趋同。余军教授、朱芒教授进行了点评,并与两位报告人展开讨论,中德双方与会学者都积极加入探讨,就中德两国行政立法权限的异同点进行了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第三单元,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赖因哈德·盖尔教授连夜赶赴研讨会,作了主题为《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创造性具体化——及其与立法的关系》的报告,首先从权力分立的角度分析司法的权限,而后介绍了司法机关的法律续造权限的产生与发展,及最终确立了合适的道路的情况。而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吕好副教授作了主题为《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规范与实践——基于普通法议会制的比较》的报告,就司法权在实践中的扩张进行介绍,同时介绍了普通法议会制的经验,以期更好地勾画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界限。石磊法官与何利法官进行评议,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司法权扩张的原因,为与会学者提供了更多的实践考量。与会学者纷纷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角度,与盖尔法官、石磊法官等进行探讨,气氛十分热烈。
而后,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副教授的主持下,米夏埃尔·博伊尔勒教授、莫妮卡·博姆教授、赖因哈德·盖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与吉林大学任喜荣教授进行了小组讨论,对上述三个单元主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直接的探讨。最后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与蒙古国代表师文杰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国建教授做大会总结。至此作为为中、德两国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搭建了高端的对话和交流平台的第五届中德宪法论坛完美落下帷幕。